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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强制执行款需扣哪些费用

彭* 上海-黄浦区 判决执行咨询 2025.12.05 15:16:14 365人阅读

领取强制执行款需扣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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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领取强制执行款前,了解执行费收费标准,明确执行金额对应的收费比例,做到心中有数。
(二)关注执行过程中是否有评估、拍卖、公告、鉴定等实际支出费用,可向法院咨询这些费用的具体情况。
(三)领取款项时,仔细核对扣除的费用是否合理合规,如有疑问及时与法院沟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等。

2025-12-05 20:0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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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强制执行款时,可能扣除申请执行费,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法院会直接从执行款中扣除并上缴国库。收费标准按执行金额比例分段累计,如执行金额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
2.执行中若产生评估、拍卖等实际支出费用,也会从执行款扣除。这些是实现债权的合理开支,由相关机构按市场价格收取,扣除后支付给服务机构。

2025-12-05 19:2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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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领取强制执行款时,可能扣除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产生的评估、拍卖等实际支出费用。
法律解析:
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法院会从执行款中直接扣除后上缴国库,收费标准按执行金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执行金额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等。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评估、拍卖、公告、鉴定等实际支出费用,是实现债权的合理开支,也会从执行款中扣除,由相关机构按市场价格收取并支付给实际服务机构。如果在领取强制执行款或费用扣除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5 18:1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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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强制执行款时,可能扣除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法院会从执行款中直接扣除后上缴国库,收费标准按执行金额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执行金额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执行中产生的评估、拍卖、公告、鉴定等实际支出费用,同样会从执行款扣除,这些是实现债权的合理开支,由相关机构按市场价格收取,扣除后支付给服务机构。

为应对这些情况,当事人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应了解执行费用标准,做好费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关注费用支出情况,确保费用合理。领取执行款时,仔细核对扣除费用明细,保障自身权益。

2025-12-05 17:1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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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领取强制执行款时,申请执行费是可能扣除的主要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法院会直接从执行款中扣除并上缴国库。执行费收费标准按执行金额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执行金额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
(2)执行过程中若产生评估、拍卖、公告、鉴定等实际支出费用,也会从执行款扣除。这些属于实现债权的合理开支,由相关机构按市场价格收取,扣除后支付给实际提供服务的机构。

提醒:领取强制执行款时要了解扣除费用的具体情况,若对费用有疑问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5 15:34: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行政强制法扣押是什么意思《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其他任何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在我国,查封、扣押的称谓比较混乱。目前,法律、法规中对查封的称谓大致有查封、封存、保存、暂时保存、加封留存、暂时加封、封存处理等,对扣押的称谓大致有扣押、强制扣押、暂扣、暂时扣押、扣留、暂时扣留和对船舶的临时滞留等。查封一般针对场所、不宜移动的或不需要移动其所在场所的物品,扣押则一般适用于可以移动且有必要从行政相对人处转移的财产或物品。查封、扣押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利,必须谨慎实施。这种谨慎应首要体现在对实施主体的严格限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获得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才有权在授权范围内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而规章及其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能随意授权或者说不能授权。目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土地、海关、国家安全、行政监察、审计、税收、公安、证券、专利、食品药品卫生、植物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行政主体有权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对象和范围。查封对象特定原则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查封、扣押仅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所谓“涉案”,是指与处理的案件有关,即与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有直接的联系。具体而言,查封、扣押的对象主要有以下4类:(1)作为违法结果的物品。例如,企业生产的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产品。(2)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物品。例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的工具和设备。(3)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物品。例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将查封、扣押的对象界定为“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4)违法行为场所。即违法生产、经营的场所。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日常生活中不给付抚养费的情况屡见不鲜,那么离婚后赋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如何维权呢抚养费怎么强制执行抚养费的执行需要根据离婚的不同途径确定。根据我国大陆法系规定离婚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选择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会约定抚养费的给付数额、给付时间、给付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若给付一方不给付抚养费或者不足额给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需要至,经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给付义务则需要向申请强制执行若通过诉讼离婚,出现一方不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时另一方需要持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向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申请人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证明及相应证据。在这里律师建议若选择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给付方式等,从而有利于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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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8 14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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