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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方面
原告要保留好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这些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关键。同时,注意留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其他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被告抗辩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时,原告要准备好款项交付的相关证据,像取款记录、证人证言等。
(二)被告方面
若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要及时提供转账凭证、收条等还款证据。若抗辩借贷行为系受欺诈、胁迫等订立,应收集当时在场证人、通话录音等相应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2025-12-05 19:5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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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举证:原告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需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若被告称借贷未实际发生且解释合理,原告还需证明款项已交付。
2.被告举证:被告对自己的抗辩主张要举证。若称已还款,需提供转账凭证、收条等;若称受欺诈、胁迫订立借贷,也需拿出对应证据。
2025-12-05 18:27: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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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先对借贷关系成立举证,被告抗辩借贷未实际发生时原告需进一步就款项交付举证;被告对其抗辩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在民间借贷纠纷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责任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要拿出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像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也可提供。当被告提出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且作出合理说明时,举证责任就转移到原告,原告要继续就款项交付进行举证。同时,被告对于自己的抗辩主张也需承担举证责任。若被告称已偿还借款,要拿出转账凭证、收条等还款证据;若称借贷行为是受欺诈、胁迫订立,同样要提供对应证据。如果您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遇到举证方面的难题,或是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5 18:0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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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民间借贷纠纷里,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要对借贷关系成立举证,拿出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还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若被告抗辩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且说明合理,举证责任转移,原告要进一步证明款项已交付。
2.被告对于自己的抗辩主张同样要举证。若抗辩已偿还借款,就需提供转账凭证、收条等还款证据;若称借贷行为是受欺诈、胁迫订立,也得提供对应证据。
3.为避免纠纷和顺利举证,当事人在借贷时要保留好各类凭证。比如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在产生纠纷时,要第一时间整理证据,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05 17:3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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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民间借贷纠纷里,原告负有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这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还可以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其他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这是因为原告作为主张借贷关系存在的一方,有义务证明其诉求的合理性。
(2)当被告抗辩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并作出合理说明时,举证责任发生转移。此时原告要进一步就款项交付进行举证,以证明借款确实已经交付给被告。
(3)被告对于其抗辩主张也负有举证责任。若被告称已偿还借款,需提供还款证据,像转账凭证、收条等;若主张借贷行为是受欺诈、胁迫等订立,同样要提供相应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
提醒: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至关重要,双方都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证据要求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5 17:0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