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诉讼期间,若妻子落水,丈夫应立即采取行动进行救助,比如呼喊周围人帮忙、寻找可用的救援工具如绳索、竹竿等,若自身具备游泳能力应下水救援。
(二)若情况紧急,丈夫要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让专业救援力量尽快到达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扶养义务包含在一方生命面临危险时的救助责任,所以在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未解除时,丈夫对落水妻子有救助义务。
1.离婚诉讼期间,只要离婚判决未生效,夫妻关系就还存在。基于夫妻间相互扶养、救助的法定义务,妻子落水面临生命危险时,丈夫有责任积极救助。
2.若丈夫有能力救助却故意不救,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其不作为与妻子可能死亡的结果有因果关系,且主观上放任结果发生。
3.从法律角度,离婚诉讼期间妻子落水,丈夫要及时救助。
结论:
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对落水妻子有救助义务,若能救而不救可能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判决未生效前,夫妻关系依然存续,夫妻间存在法定的相互扶养、救助义务。当妻子落水面临生命危险时,丈夫有积极救助的责任。若丈夫具备救助能力却故意不实施救助,其不作为行为与妻子可能死亡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且主观上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可能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这表明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旦妻子落水,丈夫及时实施救助是法律要求的行为。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在离婚诉讼期间,只要离婚判决未生效,夫妻关系就依然存续,丈夫对落水妻子有法定救助义务。若能救助却故意不救,可能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因其不作为与妻子可能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且主观上存在放任故意。
2.为避免此类法律风险,丈夫在遇到妻子落水等危险情况时,应摒弃个人情绪和矛盾,及时实施救助行为,保障妻子的生命安全。社会也应加强法律宣传,让公众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责任和义务,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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