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一)银行在破产清算中要明确自身债权性质。若有对破产企业特定财产的担保物权,应及时主张别除权,通过合法程序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
(二)若银行只是普通债权人,需按照法定清偿顺序,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三)银行要密切关注破产清算进程,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2025-12-05 15:51:04 回复
咨询我
1.破产清算时,银行并非一定优先受偿。破产财产清偿有法定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接着按顺序清偿:先还职工工资等;再补缴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3.若银行对特定财产有担保物权,如抵押、质押,可优先受偿,这叫别除权。
4.若银行只是普通债权人,则和其他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受偿,无优先性。
2025-12-05 14:06:5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破产清算时银行不一定优先受偿,其受偿情况取决于是否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
法律解析:
破产财产的清偿有法定顺序,首先要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依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如果银行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如抵押、质押等,那么银行就该特定财产享有别除权,可优先于上述清偿顺序受偿。但如果银行只是普通债权人,就只能和其他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受偿,不具有优先性。在复杂的破产清算事务中,法律规定较为细致。如果遇到涉及破产清算受偿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5-12-05 13:17:19 回复
咨询我
1.破产清算时银行是否优先受偿取决于其债权性质。若银行对破产企业特定财产有担保物权,可凭借别除权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若只是普通债权人,则无优先性,和其他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2.破产财产清偿有法定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依次是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3.为保障银行权益,银行在放贷时应充分评估企业信用风险,要求企业提供有效担保。企业在经营中也需合理规划财务,避免过度负债,降低破产风险。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025-12-05 12:25:0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破产清算时银行受偿情况并非绝对优先。破产财产清偿有严格法定顺序,首先要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基础。
(2)在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接着按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等、破产人欠缴的除特定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3)若银行对破产企业特定财产有担保物权,如抵押、质押等,银行可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这是基于别除权,优先于一般清偿顺序。
(4)若银行仅为普通债权人,就只能和其他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受偿,不具备优先地位。
提醒:企业和银行在涉及担保等业务时,要明确担保物权的设立和效力。普通债权人要清楚自身在破产清偿中的地位,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5 10:27: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