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要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逃逸案件在找到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结果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2.若交警超70天未出认定书,先和负责交警沟通,了解未出具原因,可能存在特殊情况。
3.若沟通没用,向其上级部门反映,要求督促尽快认定。
4.还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促使交警部门履职。
结论:
交警超70天未出事故认定书,可先与负责交警沟通,沟通无果可向其上级部门反映,也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若交警超70天未出认定书,先和负责交警沟通是合理步骤,因为可能存在检验鉴定复杂等特殊情况。若沟通无效,向其上级部门如交警大队、法制科、督察部门反映,能借助上级督促尽快作出认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则是通过法律途径,促使交警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若是遇到类似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有效的应对方案。
交警应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超70天未出属不合理。
可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与负责事故的交警沟通,因为可能存在检验鉴定复杂等特殊情况,先了解未出具的原因。
2.若沟通没有效果,向其上级部门反映,比如交警大队、公安局的法制科或督察部门,要求督促尽快作出事故认定。
3.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交警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法律分析:
(1)依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明确时间限制。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逃逸案件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结果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2)若交警超70天未出事故认定书,可先与负责交警沟通,因为可能存在检验鉴定复杂等特殊情况导致延迟。
(3)若沟通无效果,可向上级部门如交警大队、公安局法制科或督察部门反映,督促其尽快作出认定。
(4)还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交警部门依法履职。
提醒:在采取措施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不同案情处理方式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与负责事故的交警沟通,了解未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原因,因为可能存在检验鉴定复杂等特殊情况。
(二)若与交警沟通没有结果,可以向其上级部门反映,如交警大队、公安局的法制科或督察部门,要求他们督促尽快作出事故认定。
(三)还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交警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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