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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对夫妻另一方是否存在抚养义务

刘* 湖北-武汉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05 01:30:12 482人阅读

一方对夫妻另一方是否存在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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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存在基于身份关系的抚养义务,涵盖生活照料与经济供养等,无论双方情况如何,只要婚姻存续就持续存在。若一方不履行,困难方有权要求给付扶养费。
1.明确扶养义务范围。夫妻应清晰认识到扶养义务不仅是经济支持,还包括生活照料等方面,增强责任意识。
2.及时沟通需求。当一方出现生活困难等情况,应及时与另一方沟通,说明自身需求。
3.寻求调解。若沟通无果,可先寻求家庭内部长辈或社区等第三方调解。
4.运用法律武器。若调解不成,困难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05 05:4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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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间的抚养义务是基于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责任,具有强制性。这种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也包括生活中的相互照料。
(2)不管夫妻双方收入、健康等状况怎样,只要婚姻关系存在,抚养义务就一直存在。这体现了婚姻的互助性和稳定性。
(3)当一方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能力却拒绝提供帮助时,困难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即向法院起诉来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以此保障自身基本生活。

提醒:
夫妻应重视抚养义务,若遇到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5 04:1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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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一方需要扶养而另一方不履行义务,可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自身需求和困难,争取对方主动履行扶养义务。

(二)若沟通无果,需要扶养的一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自身患病的诊断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025-12-05 03: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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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间有抚养义务,此义务源于夫妻身份关系。不管双方收入、健康状况怎样,只要婚姻存续,该义务就一直存在。

2.抚养涵盖生活照料和经济供养等方面。若一方需要扶养,而另一方不履行,需要的一方有权要求给付扶养费。

3.当一方因患病等原因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能力却拒绝帮助时,困难方可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保障基本生活。

2025-12-05 02:5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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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间存在相互扶养义务,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给付扶养费。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基于夫妻身份关系产生,贯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义务包含生活照料与经济供养等方面,不受双方收入和健康状况影响。若一方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陷入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能力却拒绝提供帮助,困难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保障自身基本生活。若您在婚姻扶养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12-05 02:54:52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上述第17条规定的债务应当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离婚后:(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对子女抚养问题。哺乳期后的子女:(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不一定协商不成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孩子的抚养权根据如下法条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法发[1993]30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4)子女随其生活:1。3。5;(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对子女成长有利,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公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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