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证明父母存款是赠与可通过订立书面赠与协议、留存转账凭证、获取证人证言、保留电子聊天记录等办法,这些证据可在纠纷时证明赠与事实。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证据是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订立书面赠与协议是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直接方式,协议上父母和受赠子女的签字具有法律效力,能有力证明赠与关系。留存转账凭证,特别是备注“赠与”的银行转账记录,可直观体现资金流向及赠与意图。证人证言若来自无利害关系第三人,能从旁佐证赠与行为。而短信、微信等电子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同样可作为证明赠与意思的证据。在实际生活中,遇到赠与相关纠纷时,这些证据就会发挥关键作用。若大家在证明赠与或处理相关纠纷时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证明父母存款是赠与可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留存转账凭证、获取证人证言和保留电子数据等办法。这些方式能从不同角度证实赠与事实,在发生纠纷时可作为有力证据。
2.具体措施和建议如下:
-订立书面赠与协议,协议中明确存款数额及赠与事项,让父母和受赠子女签字,以此直接证明赠与行为。
-留存转账凭证,转账时备注“赠与”,银行记录能显示资金流向,可辅助证明赠与。
-若赠与时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可请其提供证人证言。
-保留父母通过短信、微信等表达赠与意思的聊天记录,这类电子数据也具备证明效力。
法律分析:
(1)订立书面赠与协议是一种直接有效的证明方式。通过明确的书面条款,清晰表明父母将存款赠与子女的意愿,且双方签字确认,使赠与行为具有明确的书面证据,增强证明力。
(2)留存转账凭证能从资金流向角度证明赠与。银行转账记录客观记录了资金的转移,而转账备注注明“赠与”,进一步明确了款项性质。
(3)获取证人证言可从第三方角度佐证赠与事实。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见证并作证,增加了赠与行为的可信度。
(4)父母通过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表明赠与意思,这些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类型,也能在纠纷中发挥证明作用。
提醒:在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同情况证据的证明力可能不同,遇到复杂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订立书面赠与协议,在协议里清楚写明父母把一定数额的存款赠给子女,并且让父母和受赠子女都签字,以此作为直接证明赠与的有力证据。
(二)留存转账凭证,银行转账记录能显示资金从父母账户转到子女账户的流向,在转账备注中注明“赠与”。
(三)获取证人证言,若赠与时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可请其作证。
(四)保留父母通过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中表明赠与意思的内容,这类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上述提到的书面赠与协议属于书证,转账凭证属于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就是证人提供的证言,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都可作为证明赠与的证据。
专业解答可以由父母与自己签订一份赠与合同来证明。赠与合同具体写明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基本信息、赠与的时间、赠与的金额、赠与的对象等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写上具体的年、月、日即可。
专业解答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可通过其亲笔书写或口头陈述来确定。因为,在赠与前,财产原属父母所有,他们有权决定赠予哪位子女或是否共享。此外,录音、录像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也能证实赠与的真实性。因此,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陈述,或是录音录像等证据,都能作为父母对子女赠与的有效依据。
专业解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蓄存款在继承人之间转让或变更所有权时,需由继承人携带有效证明文件原件至储蓄所在地区公证机关申请继承权公证书。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外地继承人可在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书后邮寄至当地公证机关。所有继承人提交材料后,经公正机构审查,发放继承公证书,继承人即可凭此至银行领取款项。
专业解答要证明父母为子女购房首付的赠与行为,可提供房产证书等证明,证明房产仅登记在子女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为子女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若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意愿,则另当别论。
专业解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蓄存款在继承人之间转让或变更所有权时,需由继承人携带有效证明文件原件至储蓄所在地区公证机关申请继承权公证书。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外地继承人可在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书后邮寄至当地公证机关。所有继承人提交材料后,经公正机构审查,发放继承公证书,继承人即可凭此至银行领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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