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阿克苏法律咨询 > 阿克苏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受让人允不允许撤回已转让的债权

受让人允不允许撤回已转让的债权

任* 新疆-阿克苏 债务债权咨询 2025.12.04 17:15:03 306人阅读

受让人允不允许撤回已转让的债权

其他人都在看:
阿克苏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阿克苏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后通常生效,受让人一般不能随意撤回已转让债权,因为债权转让作为合同行为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1.撤回转让需债权转让双方和债务人一致同意,若未经债务人同意擅自撤回,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2.若受让人撤回转让给债务人造成损失,受让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3.若转让双方在转让协议中约定了撤回条件,且条件成就时,受让人可按约定撤回。

建议受让人在进行债权转让时谨慎考虑,转让后若非满足约定条件不要随意撤回。若需撤回,应积极与转让方、债务人沟通并取得一致同意,避免给债务人造成损失,否则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25-12-04 22:00:08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后通常生效,受让人不能随意撤回,因其作为合同行为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撤回转让需债权转让双方和债务人一致同意,未经债务人同意擅自撤回,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3)若受让人撤回转让给债务人造成损失,受让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4)若转让协议约定了撤回条件,条件成就时受让人可按约定撤回。

提醒:债权转让和撤回都有严格法律规定,转让前应明确协议条款,若有撤回需求,务必取得各方同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4 21:07:24 回复
咨询我

(一)受让人想要撤回已转让的债权,要取得债权转让双方和债务人的一致同意,避免擅自撤回导致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若转让协议中有关于撤回条件的约定,当条件成就时,受让人可依照约定撤回债权。
(三)受让人撤回转让若给债务人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撤回前要考虑可能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体现了债权转让需遵循一定程序和条件,撤回也需各方同意。

2025-12-04 20:26:35 回复
咨询我

1.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后生效,受让人通常不能随意撤回已转让债权,因为这是合同行为,要讲诚信。
2.若要撤回,需转让双方和债务人一致同意。擅自撤回,对债务人无效,债务人仍可向受让人履行。
3.受让人撤回转让致债务人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4.若转让协议约定了撤回条件,条件达成时,受让人可按约定撤回。

2025-12-04 20:01:5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一般情况下受让人不可随意撤回已转让债权,撤回需债权转让双方及债务人一致同意,若协议有约定撤回条件且条件成就时也可按约定撤回,擅自撤回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造成损失要担责。
法律解析:
债权转让属于合同行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即生效,所以通常受让人不能随意撤回。若要撤回,需三方一致同意,这是为保障各方权益和交易稳定性。若未经债务人同意擅自撤回,债务人不知撤回情况,其仍可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此时撤回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若因受让人撤回给债务人造成损失,受让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权责对等。另外,若转让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撤回条件,当条件成就,受让人可按约定撤回。若大家在债权转让及撤回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4 18:25:22 回复

一、股权转让协议撤销: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撤销权由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和处分,如撤销权不行使,合同继续有效,反之,则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3、因欺诈而订立的。4、因胁迫而订立的。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二、股权转让协议被撤销的范畴1、公司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导致对外转让股份之协议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未向其他股东进行通知,或转让价格条件优于内部优先购买权,导致对外转让股通知的条件,此时,转让协议的效力要区分是否已实际履行来分别判断。(1)转让协议已签但尚未履行,此刻协议虽已生效,但由于内部股东的法定优先购买权对协议履行的效力进行了有力限制,权利受侵害的股东可直接主张优先购买权,使对外转让股权之协议无法实现;(2)转让协议已签且已实际履行,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不能直接要求优先权,但可以主张侵权股东对外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合同撤销后,依据《合同法》理论恢复至合同签订前状态,返还股权,退还价款,则享有优先权之股东可按原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第三,转让协议已履行且外部公示手续均以办理完毕,此时,出于维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等公共利益方面考虑,如果超过一定期间(如一年)享有优先权之股东不主张行使其优先权,股东优先购买权将消灭。2、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商股权的转让必须履行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外商投资企业中因为前置审批的问题导致了大量司法诉讼涉及其中,尤其是外商隐名投资及外商股权转让,其目的无外乎意图规避我国关于外商超额投资及行业投资限制的规定。本文仅针对股权转让问题,涉及纠纷的外商股权转让问题,绝大多数是以未办理合同审批为由要求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可以是转让方主张,也可以是受让方主张,主要根据公司经营效果而导致相应利益亏损方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归根结底是利益导向问题。主要区分为两种情形:(1)合同已签订,未办理审批手续,受让方也未实际参与经营,此时,可由权益受侵害一方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2)合同已签订,未办理审批手续,但受让方已经实际参与经营,此时,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状态已发生改变,协议已经实际履行,除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外,协议不具有任何其他可以无效之合法缘由,对此类问题的解决司法机关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判定,将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遭受的损失程度、维持公司经营的最佳效果等各个方面,促成在某一权衡点上达成共识(不同案件不同处理,需要原、被告与办案法官的充分沟通)。3、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这体现了国家对国有财产的特别保护,明确规定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必须满足若干条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资产拍卖、转让”,与之相应的规定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该条款所说的经济情形时,除经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予评估外,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在此情况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受上述程序条件的影响很大。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