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秀山县法律咨询 > 秀山县夫妻债务法律咨询 > 配偶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配偶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李* 重庆-秀山县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04 14:46:46 352人阅读

配偶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秀山县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秀山县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双方先自行协商,确定债务性质以及各自分担比例,并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责任。
(二)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债务性质认定与分担判决。
(三)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时,若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法院不予支持。
(四)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需共同偿还,法院会依据法律和证据进行判断,若认定为共同债务,会判决双方按比例承担。
(五)判决生效后,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存款等方式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2-04 21:00:04 回复
咨询我

1.若配偶不愿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可先协商,明确债务性质和分担比例并签订书面协议。

2.协商无果可起诉至法院。婚前个人债务,债权人向配偶追讨,法院一般不支持,除非能证明用于婚后家庭生活。

3.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共同偿还,法院会依法律和证据认定,属共同债务会判决按比例承担。

4.判决生效后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查询、冻结、划拨存款等。

2025-12-04 19:20:0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配偶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时,可先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认定债务性质并判决分担,一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债务处理有明确规则。当配偶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先协商是友好解决的方式,签订书面协议可避免后续纠纷。若协商无果诉诸法院,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通常配偶无需承担,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则是共同偿还,法院会依据法律和证据来认定债务性质,若属共同债务就会判决双方按比例承担。判决生效后,若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等措施保障债权实现。如果大家在夫妻债务处理上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4 17:23:06 回复
咨询我

若配偶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通常法院不予支持,除非能证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需共同偿还。

具体解决措施如下:
1.双方先自行协商,明确债务性质与分担比例,并签订书面协议,以保障双方权益。
2.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法律和证据认定债务性质。若属共同债务,法院会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
3.判决生效后,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存款等措施实现债权。

2025-12-04 16:33:4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配偶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时,双方可先协商,确定债务性质与分担比例并签订书面协议,这是一种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
(2)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通常法院不予支持,除非能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3)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需共同偿还。法院会根据法律和证据认定债务性质,若为共同债务,会判决双方按比例承担。
(4)判决生效后,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询、冻结、划拨存款等措施实现债权。

提醒: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4 15:39:30 回复

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配偶有义务就该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无异议,但关于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则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的配偶不得以其接受婚前财产的范围作为抗辩的理由,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由此可见,如果夫妻的共同债务已经作了内部约定,如有的夫妻对婚内财产、债权债务有约定,该约定只有夫妻间的内部效力,并不改变夫妻共同承担责任的性质,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责任不因夫妻一方死亡或夫妻双方协议约定,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对债务清偿的分担认定而消灭,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而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举的其他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律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两种情形例外:第一,债权人与举债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举债人的配偶也无异议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第二,债权人事先知道举债人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而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举债人个人债务。

一、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共同财产并以其个人名义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单独获得股东身份,在经济形态中比较的常见。在这种情况下,股东配偶与非股东配偶之间的关系,在法理上尚无统一的定论。学理界对于股东配偶与非股东配偶之间的关系,有“表见代理”说,有“隐名投资”说。律师认为,二种学说均不能恰当地表明二者之间的关系。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兼具资合和人合性质的公司形态,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资二合性,决定了股东权是一种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权利。例证有三:1、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具有资本充实义务,当股东出资不实时,股东负有对公司实际出资的义务,这样,公司和股东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我国司法实践禁止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与其他债务相抵销或者将其转让,这间接承认了股东权具有人身权的性质;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中,虽然明确“出资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出资额和股权是二个相互联系但是又有重大区别的概念。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要求分割出资额时,其他股东必需放弃优先购买权,这样,非股东配偶类似于公司法第72条的“股东以外的人”;也就是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亦承认,股权专属于股东配偶所有,非配偶股东仅是“股东以外的人”;3、即使以“隐名投资”说而论,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的规定,隐名投资人要想获得股东身份,亦必需经股东半数同意。因此,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二、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的同意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配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否需要其非股东配偶的同意,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为此需要结合《合同法》等法律来综合考量。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均认为,股权转让受公司法调整。根据前文论述,由于股权具有人身权的性质,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原则上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配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并不需要其非股东配偶的同意。特殊情况下,要想否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配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效力,需查清是否有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情形,即受让方是否具有恶意,比如明知转让方夫妻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或夫妻感情恶化期间,以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的价格受让股权。在此种情况下,非股东配偶可以向提起转让合同无效之诉。事实上,在法律实践中,尽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不要求转让方的非股东配偶签字同意。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