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作出后通常允许对电动车重新鉴定。当事人若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申请。
具体而言,当事人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进行。重新检验、鉴定要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由原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且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若超过申请期限提出重新鉴定,通常不予受理。
建议当事人在收到鉴定结果后,尽快评估是否有异议。若有异议,务必在三日内准备好申请材料,向相关部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事故认定书作出后,通常允许对电动车进行重新鉴定。这为对鉴定结果存疑的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
(2)当事人若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且要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3)重新检验、鉴定要么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要么由原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并且重新检验、鉴定仅限一次。
(4)若超过申请期限提出重新鉴定,一般不会被受理。
提醒:对电动车鉴定结果有异议,务必在规定三日内按程序申请重新鉴定,逾期申请将可能无法获得受理。
(一)对电动车鉴定结果有异议,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检验、鉴定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二)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要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
(三)重新检验、鉴定只能进行一次,超过申请期限提出重新鉴定通常不被受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1.事故认定书作出后,通常可对电动车重新鉴定。
2.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需在交管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经县级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重新检验、鉴定。
3.重新检验、鉴定要另委托机构或由原机构另指派鉴定人,且仅限一次。
4.超期限申请重新鉴定,一般不受理。有异议要在规定时间按程序申请。
结论:
事故认定书作出后一般允许对电动车重新鉴定,但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申请,且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电动车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进行,且重新检验、鉴定应另行委托机构或由原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同时,重新检验、鉴定只能进行一次。若超过申请期限提出重新鉴定,通常不会被受理。这意味着当事人若对电动车鉴定结果不满,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和程序要求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处理类似问题时遇到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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