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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超三十天该如何处理

周* 河北-邯郸 工伤认定咨询 2025.12.04 14:29:45 487人阅读

工伤认定书超三十天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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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超三十天需说明理由,理由正当社保部门受理;理由不成立,职工一方可在一年内申请,超期申请费用由单位负担,职工一方按期申请认定工伤后待遇由基金和单位按规定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当用人单位申请超三十天时,需说明超期理由,社保部门会根据理由是否正当决定是否受理。若用人单位理由不成立,法律赋予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年内直接申请的权利。对于超期申请情况,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而职工一方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且认定为工伤的,相关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这既保障了职工权益,也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时间作出约束。若在工伤认定及待遇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4 19: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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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超三十天需说明理由,理由正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受理,不成立则职工一方可在一年内申请。职工一方申请被认定工伤后,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而单位超期且理由不成立,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负担。
1.用人单位应重视工伤认定申请时间,及时在三十天内提出申请,避免超期带来不必要的费用负担。
2.若因特殊情况可能超期,要准备充分正当的理由并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
3.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要了解自身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和期限,在单位超期且理由不成立时,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04 18:2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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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超三十天需说明超期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理由是否正当决定是否受理。
(2)若用人单位超期且理由不成立,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超期申请且不被认可时,自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起至职工一方申请认定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4)职工一方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认定为工伤后,相关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

提醒:用人单位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避免超期产生费用负担;职工一方也需留意申请时间,在规定期限内维护自身权益,情况复杂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4 17:2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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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超三十天,需准备好能说明超期原因的正当理由材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争取被受理。
(二)若用人单位超期理由不成立,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要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收集好相关材料,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职工一方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关注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相关待遇的落实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5-12-04 16:4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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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超三十天需说明理由,理由正当社保部门会受理。
2.若理由不成立,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申请。
3.用人单位超期且理由不成立,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费用由其承担。
4.职工一方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工伤后待遇由社保基金和单位按规定承担。

2025-12-04 15:59:4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上述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等都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是否意味着工伤职工只能自认倒霉自担损害了呢结论是不一定。如果是未进行工伤认定不是因为工伤职工或者死亡职工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而未进行工伤认定的,非因自身原因即不是因为自身主观上怠于申请,而是因为客观原因如法定期限内一直在住院治疗的缘故未申请等情形,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仍有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上述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等都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是否意味着工伤职工只能自认倒霉自担损害了呢结论是不一定。如果是未进行工伤认定不是因为工伤职工或者死亡职工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而未进行工伤认定的,非因自身原因即不是因为自身主观上怠于申请,而是因为客观原因如法定期限内一直在住院治疗的缘故未申请等情形,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仍有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交通事故认定书超期事故认定书永远不会过期,只要事故没有处理完毕,当初作出的认定就是有效的。但如果过了法律的诉讼时效期。就会不受理了,不受理了,自然认定书也就没有意义了。所以发生事故后要抓紧,法律诉讼时效是1年。过期怎么办最好让对方,因为私下解决,保险公司会有部分折抵,对你很不利。有交强险,先走交强险,然后再按责任比例,分担商业险部分。保险公司必需要医疗费发票原件才能报,如果对方协商不成,建议解决。1、责任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2、只要在事故中存在责任,那么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20元。超出部分按照责任赔偿。3、建议让对方你和保险公司,这样的话保险公司要直接赔偿给对方。如果自己赔偿了,再去向保险公司正常索赔,会扣赔。4、商业险同样需要通过诉讼才能全部得到赔偿。相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与否,往往成了各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只要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不服的,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最高人民民一庭意见:(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中待证事实的真伪不承担举证责任。(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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