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面欠账离婚时一人承担情况分两种。若为个人债务,离婚时由欠债方独自承担。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承担,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共同偿还,承担超约定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依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判断共同债务,看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像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都属共同债务。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明确债务性质,避免后续纠纷。
2.签订离婚协议时要谨慎约定债务承担方式。
3.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要准确判断债务性质,依法主张权利。
法律分析:
(1)当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时,离婚时由欠债方独自承担,这是明确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债务的相对性。
(2)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该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因为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对外部债权人的连带债务。
(3)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有几个关键标准。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如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同样为共同债务;此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提醒:
在处理债务问题时,要准确判断债务性质。签订离婚协议对债务承担进行约定时需谨慎,避免后续纠纷。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债务性质:在离婚时,首先要确定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欠债方独自承担;共同债务需进一步处理。
(二)处理共同债务:若为共同债务,离婚协议可约定由一方承担,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双方共同偿还。承担超约定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三)判断共同债务:看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如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欠账离婚时承担情况分两种。个人债务,离婚时由欠债方独自承担。
2.若为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承担,也只对夫妻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双方偿还。承担超份额债务一方,能依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3.判断共同债务,看是否基于双方意思、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如共同签字、事后追认,或一方为家用所负债务,都属共同债务。
结论:
外面欠账离婚时,个人债务由欠债方独自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承担,也不能对抗债权人,承担超份额债务方可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债务性质决定离婚时的承担方式。个人债务自然由欠债方承担。而夫妻共同债务,判断其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在于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像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此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债权人依然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承担了超过约定份额债务的一方,可按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如果在债务承担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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