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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探视权法院会怎么判决

曹* 江苏-淮安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04 10:15:14 361人阅读

离婚诉讼探视权法院会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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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离婚诉讼中争取探视权,要提供子女年龄、健康、生活学习环境等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的探视方式和时间合理。
(二)若子女有一定认知能力,可让子女表达意愿,以争取符合子女想法的探视安排。
(三)提供自身居住地点、工作性质等实际情况,说明自己能接受且合理的探视时间和方式。
(四)若对方有暴力、吸毒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要收集相关证据,请求法院限制或中止对方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2-04 15:0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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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决离婚诉讼探视权,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会考虑子女年龄、健康、生活学习环境,确保探视利于其成长。
2.若子女有认知能力,法院会尊重其意愿。同时结合父母居住、工作等情况,确定如周末探视等合理方式和时间。
3.若一方有暴力、吸毒等不利于子女健康的行为,法院可能限制或中止其探视权,情形消失后可申请恢复。判决兼顾子女权益与父母诉求。

2025-12-04 14:0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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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院判决离婚诉讼探视权会从保障子女利益最大化出发,综合考虑子女和父母双方情况,还会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进行处理。
法律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定探视权时,会着重保障子女利益。一方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健康、生活和学习环境等,判断探视方式和时间是否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若子女有一定认知能力,其意愿也会被适当尊重。另一方面,法院会考量父母双方居住地点、工作性质等实际情况,确定如周末探视、节假日共同生活等合理的探视安排。若一方存在暴力、吸毒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可能限制或中止其探视权,待情形消失可申请恢复。这种判决方式既保障了子女权益,也兼顾了父母合理诉求。如果您在离婚诉讼探视权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2-04 13:4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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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决离婚诉讼探视权以保障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既要考虑子女自身情况,也要兼顾父母实际状况,同时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进行处理。
2.对于子女方面,会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生活和学习环境等确定探视方式和时间,若子女有认知能力会适当尊重其意愿。父母方面,会考量居住地点、工作性质等来确定合理的探视安排,如周末探视、节假日共同生活等。
3.当一方存在暴力、吸毒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会限制或中止其探视权,待情形消失经申请可恢复。
4.建议父母双方在处理探视权问题时,积极沟通,以子女利益为重。若出现不利于子女的情况,相关人员应及时向法院反映,由法院依法处理。

2025-12-04 12:5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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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在判决离婚诉讼探视权时,以保障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原则。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和学习环境等是重要考量因素,以此确定的探视方式和时间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
(2)对于有一定认知能力的子女,法院会适当尊重其意愿,让探视安排更贴合子女的主观感受。
(3)法院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居住地点、工作性质等,从而确定合理的探视时间和方式,像周末探视、节假日共同生活等。
(4)若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暴力、吸毒等行为,法院会限制或中止其探视权。待该情形消失,经申请可恢复探视权。

提醒:
父母在处理探视权问题时应以子女利益为先。若存在可能影响探视权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以获取专业分析。

2025-12-04 11:39:2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当夫妻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将会被分派到一方的手中,这个时候夫妻一方拥有抚养权,而另一方拥有相应的探望权,而且对于探望权,我国法律也是做了相应的规定的,当然在判决的时候法官也会根据相关的规定对探望权进行描述,那么探视权判决是怎么进行表述的1、探望权人探望时间应当每月4天给探望权人一段时间内享有探望次数多少、探视时间长短是是否相对圆满实现探望权的关键。给探望权人在一段时间内几次探望在现实生活中较难操作,因为探望一次是什么样的概念比较模糊。就是在同一天,探望权人就可以多次探望,尤其是在一次的时间长短上难以掌握。所以,在判决书中规定给探望权人一定的探望时间(天数)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根据我国目前的作息制度,每月都有4个双休日即8天的法定休息日,一般在公休日,子女和父母都休息。如果可以保证在这8个公休日中一半的时间即4天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来行使探望权,包括可以接送子女与自己同吃同住、出去游玩、购物、监督和辅导学习等,这样满足了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的亲情沟通,实现了探望权的亲情价值意义。2、界定为不少于4天是基于权利行使底限在保证了探望权人每月双休日和节假日有4天的探望时间外,再规定由其享有非公休日的探望,势必会影响到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也会影响到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正常监护,有可能使子女处于两人都监护或两人都疏于监护的不正常状态。作出不少于4天的判决规定,并不影响抚养子女的一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或某个特殊时间段(如寒假、暑假、出差期间)超出4天的时间让探望权人行使探望,也可以将子女的监护权暂时转移给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4天的探望时间是探望权人的基本底限权利,超出的时间是一个弹性的规定,该规定不禁止协助义务人(即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予探望权人超过基本权利之上的额外探望权利,这种“不少于”判决体现了法律规范的不禁止性,也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3、探望权人不去探望子女,或在一个月之中少于4天探望笔者认为,享有探望权利的人放弃自己的基本权利,并不影响和妨碍另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监护权利的行使,也减轻了协助义务方的义务,这是一种当事人自己实体权利的主动放弃,法律应当不予禁止。但是,探望权人因长期不履行探望义务(对子女来讲父母探望也是一项义务),不支付抚育费用时,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子女的身心健康,子女或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中止其探望的权利,也就是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只有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才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我们在此作出规定探望权人每月不少于4天的探望时间,实际是对协助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时间底限规定。法官在对探视权判决的时候,会综合考虑离婚家庭所涉及到的问题,同时还会考虑到相关权力人的权力的可实现性,一般来说拥有探望权的一方,每一个月会有大于等于四天的探望时间,关于这个4天的时间也是相关的法律做的强制性的规定。

对于探视权的诉讼费谁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目前,我国离婚情况越来越多,对于有孩子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肯定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和探视问题,本来孩子能得到亲生父母的关爱是很好的,但离异后为避嫌,或不愿再来往,大多得到抚养权的一方会拒绝让另一方探视孩子,因此,就有了探视权的案件,这其中探视权的诉讼费谁承担呢可以了解一下。一、关于探视权的诉讼问题1、探视权费用很低,但要视不同地方而定,大约几十到二三百吧,可以在诉讼请求中写上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2、证据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或者谈话录音,如果不怕影响孩子成长的话让孩子出庭作证。3、探视权是为人父母都享有的权利,不能变更。但可以变更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对方不允许你探视孩子,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可以此为理由要求变更抚养权。4、可以要求强制执行。通常会将对方叫到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离婚判决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可以罚金或者司法拘留。二、对探视权的判决情况通常会判定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许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刻。假如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生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孩童清晰不肯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申述,由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掠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后代爸爸妈妈的身份,因而还享有探望权,具体来说:1.这一规则清晰了没有直接抚育孩子的爸爸或妈妈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力。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育方法通常采纳固定一方直接抚育,另一方付出抚育费的方法,没有抚育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力。当然,假如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抚育约定为轮番直接抚育,那么这种规则也会跟着轮番抚育孩子发生变化。2.这一规则将关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力规则的,不是作为责任规则的。关于孩子的生长,没有直接抚育的一方的探望,能够在孩子心思上给与必定的心思、精力劝慰,可是,人的心思生长是一个极为杂乱的进程,并不能混为一谈探视是有必要的。相比较而言,孩子生长所需求的物质生活需求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令规则了离婚后没有直接抚育孩子一方“应担负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这是一种责任,而没有将探望权规则为责任。作为权力规则的结果,权力人能够对权力作出处置,也即是能够挑选探望,也能够挑选不探望;能够挑选探望的方法、时刻、频率等。3.法令将探视权规则为直接抚育孩子一方的帮忙责任。这一规则一层是直接抚育孩子一方是探望权的责任主体,有权力主体必有责任主体。二是这个责任内容是“帮忙”,并不是探望权的悉数,帮忙责任是一个相对较软的责任,不会给直接抚育孩子一方添加担负。总的来说就是探视权的诉讼费并不多,无论谁承担都不会是很大的负担,只是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双方都有的权力,并不能因为某一方不愿意对方来看小孩就剥夺其探视权。但如果发现对方探视后对小孩产生不好的影响可中止其探视权,总之要以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的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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