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者享有辞职权,过试用期书面通知工厂辞职并保留证据,三十日期满合同解除,工厂无权阻拦,若工厂限制,劳动者可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在工厂工作,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解约,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能解除合同。当工作满三月已过试用期,书面通知工厂并保留证据后,三十日期满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工厂不能强行阻拦。若工厂通过不发工资、扣押证件等手段限制,这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以此要求工厂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若您在辞职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劳动者依法享有辞职权,过试用期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满三月已过试用期,书面通知工厂辞职并保留证据,三十日期满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工厂无权阻拦。
若工厂以不发工资、扣押证件等方式限制,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责令工厂改正违法行为。
2.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应得工资与相应经济补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劳动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分析:
(1)劳动者的辞职权受法律保障。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过试用期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都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工作满三月且过试用期,书面通知工厂并保留证据,三十日期满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工厂无理由阻拦。
(3)若工厂采取不发工资、扣押证件等限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多种维权途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还可要求工厂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
提醒:
劳动者辞职时务必保留好通知用人单位的证据。不同情况的劳动纠纷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应明确自身辞职权,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满三月已过试用期,书面通知工厂辞职时,要注意保留通知证据,保障三十日期满顺利解除合同。
(三)若工厂以不发工资、扣押证件等方式限制,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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