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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起诉股东要承担啥责任

董* 黑龙江-伊春 股权咨询 2025.12.04 09:11:08 495人阅读

公司被起诉股东要承担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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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一般情况下,公司被起诉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无需直接担责;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这是为了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的独立运营。然而,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担责。这是为了防止股东利用有限责任损害他人利益。如果遇到涉及公司债务和股东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04 13:0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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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般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公司被诉通常先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股东无需直接担责。

不过,在特殊情形下股东要担责。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为避免此类风险,股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信履行出资义务,不滥用权利。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股东出资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同时,债权人在交易中要充分了解公司股东的出资和信用状况,降低风险。

2025-12-04 12:0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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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是有限的。前者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后者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若公司涉诉,先由公司用自身财产承担法律责任,股东一般无需直接负责。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行为,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提醒:股东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可滥用权利,否则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担责,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4 11:2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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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公司被起诉,公司应积极应对诉讼,收集相关证据,合理进行答辩,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避免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三)股东需按规定足额出资,不进行抽逃出资行为,确保出资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5-12-04 11:2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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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按认购股份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公司被诉时,先由公司财产担责,股东通常无需直接担责。

2.特殊情况,股东若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5-12-04 10:40:11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区别如下: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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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0 13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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