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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被降薪怎么赔偿

杨** 吉林-长春 劳动争议咨询 2025.12.04 07:34:05 493人阅读

合同未到期被降薪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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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没到期就被降薪,这是单位单方面改合同,违法。
2.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要求按原合同来或给补偿。协商不成,可找劳动监察部门,让他们责令单位改正。
3.也能直接申请仲裁,要求补足工资差。若因此解除合同,单位要按工作年限给补偿,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算一年,不满半年给半个月。违法解约要付双倍赔偿。

2025-12-04 11:5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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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未到期被降薪,用人单位属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违法。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方式获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单方面降薪,未与劳动者达成一致,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有多种途径维护权益,可先与单位协商按原合同履行或获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补足工资差额。若劳动者因降薪解除合同,单位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则需支付双倍赔偿金。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类似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4 10:4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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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未到期被降薪属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是违法行为,劳动者有多种获赔途径。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按原合同履行或获取相应经济补偿,这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
-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
-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差额。
-若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2025-12-04 10:3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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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在合同未到期时降薪,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这侵犯了劳动者依据原合同享有的权益。
(2)劳动者有多种途径争取赔偿。与单位协商是较为平和的方式,可要求按原合同履行或获得经济补偿。
(3)若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能借助行政力量,责令单位改正。
(4)劳动者还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工资差额。若因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标准计算。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则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提醒:
劳动者遇到降薪情况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4 09:3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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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单位协商:和单位沟通,提出按原合同继续执行,或要求单位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没有结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由该部门责令单位纠正降薪行为。
(三)申请劳动仲裁:可直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齐工资差额。若因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单位违法解除,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5-12-04 08:30:13 回复

劳动仲裁:一、案件受理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二、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三、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四、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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