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担保人责任分两类。一般保证下,只有债务人无法还债时,担保人才担责。债权人要先起诉或仲裁债务人,强制执行其财产后仍不能偿债,才能找担保人。
2.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到期未还,债权人可找债务人或让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3.保证方式没约定或不明确,按一般保证处理。担保人担责后,若无特殊约定,可向债务人追偿。
结论:
借条担保人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担责,承担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解析:
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且债权人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实现债权时,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选择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承担责任。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则按一般保证处理。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另有约定,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这是为了平衡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利益,既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也赋予担保人合理的救济途径。如果您在借条担保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借条上担保人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不同保证方式责任不同。一般保证下,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担责,债权人要先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到期未履行,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担责。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担保人担责后,除另有约定,有权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
1.明确保证方式,在借条中清晰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避免后续纠纷。
2.债权人在要求担保人担责时,严格按法律规定程序操作。
3.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及时向债务人追偿,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借条担保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一般保证下,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后,才能要求担保人担责。
(2)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可选择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承担责任。
(3)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处理。
(4)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提醒:
在为他人借条作担保时,要明确保证方式,避免因约定不明承担不必要风险。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签订借条时,债权人和担保人应明确约定保证方式,避免因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处理,保障自身权益。
(二)对于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要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且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能要求担保人担责。
(三)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可自主选择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承担责任。
(四)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另有约定,可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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