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儿可依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屋,从而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宅基地,要注意维护房屋避免灭失,否则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
(二)若有多个继承人,可友好协商分割房屋,若无法分割,可对相应份额进行折价补偿。
(三)无论女儿是否出嫁,都要明确自己在继承父母房屋上和儿子有平等权利,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此条表明在继承方面,女儿和儿子享有同样的权利,在继承父母房屋时,无论女儿是否出嫁,都平等地拥有继承权。
1.女儿一般不能继承父母宅基地,因为宅基地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不能当遗产继承。但可继承地上房屋,因为房屋是个人合法财产。
2.依据“地随房走”,女儿继承房屋后能继续用房屋所占宅基地。若房屋没了,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3.不管女儿是否出嫁,和儿子在继承父母房屋上权利平等。若有多个继承人,可协商分割房屋或折价补偿。
结论:
女儿不能继承父母宅基地,但能继承地上房屋,并因“地随房走”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宅基地;无论是否出嫁,女儿和儿子在继承房屋上权利平等;房屋灭失,宅基地由集体收回;多个继承人可协商分割房屋或折价补偿。
法律解析: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有使用权,所以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而地上房屋是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女儿作为继承人可继承。依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宅基地。并且在继承父母房屋上,不论女儿是否出嫁,和儿子权利平等。若有多个继承人,可通过协商对房屋进行分割或对份额折价补偿。若房屋灭失,宅基地会由集体收回。若大家在房屋继承、宅基地使用等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女儿虽不能继承父母宅基地,但可继承地上房屋。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不可作为遗产继承。不过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女儿能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房屋是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继承后可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宅基地,若房屋灭失,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2.无论女儿是否出嫁,在继承父母房屋上和儿子权利平等。若有多个继承人,可协商分割房屋或对相应份额进行折价补偿。
3.建议女儿在继承房屋后,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在房屋使用过程中要做好维护,避免房屋因自然原因等过早灭失。若存在多个继承人协商不成的情况,可寻求村集体或相关调解机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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