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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夫妻关系提起离婚诉讼如何处理

李** 河北-沧州 离婚咨询 2025.12.04 05:13:53 402人阅读

拒绝夫妻关系提起离婚诉讼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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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以拒绝夫妻关系为由起诉离婚,法院先调解。若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会判离。实践中,分居证明、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可作证据。

2.若首次判决不准离,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准予离婚。

3.财产分割无特殊约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无过错方因对方拒绝夫妻关系受精神损害,可请求赔偿。

2025-12-04 07:1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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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一方以拒绝夫妻关系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先调解,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会判离;第一次判不准离后分居满一年再诉应判离;财产分割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调解。以拒绝夫妻关系为由起诉离婚,若能提供分居证明、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时,法院会准予离婚。若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财产分割上,若无特别约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若一方拒绝夫妻关系的行为使另一方遭受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2-04 06:47: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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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以拒绝夫妻关系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调解无效且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会准予离婚。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准予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无过错方还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证据收集方面,当事人可准备分居证明、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材料,以证明夫妻关系不和谐及感情破裂。
2.再次起诉离婚,要留意分居时间,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且分居满一年后,可再次提起诉讼。
3.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应积极主张自身权益,若因对方拒绝夫妻关系遭受精神损害,可请求损害赔偿。

2025-12-04 06:2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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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方以拒绝夫妻关系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先调解。若有证据证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时法院会判离。比如提供分居证明、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夫妻关系不和谐及感情破裂。
(2)若法院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
(3)财产分割上,若无特殊约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若因一方拒绝夫妻关系使另一方受精神损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提醒:
收集证据要合法有效,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数额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4 06:0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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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离婚诉讼时,要尽可能收集有效证据,如分居证明可找居委会、物业开具居住证明;聊天记录要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证人证言可找了解情况的亲属、邻居等出具。
(二)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要注意分居满一年的时间节点,再次提起诉讼以实现离婚诉求。
(三)在财产分割阶段,若自身为无过错方,可主张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财产分配,若因对方拒绝夫妻关系等行为遭受精神损害,要及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5-12-04 05:14:29 回复

妻子拒绝生育小孩,丈夫离婚会判离吗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你们感情尚未破裂,仅仅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要求离婚的话,不会支持你的诉求,自然是不会判离的。网友咨询:我今年40多岁,与妻子结婚5年有余,我们感情一直很好,但美中不足的就是她一直不愿生育,可我却很想要自己的孩子,几次做她工作,她明确表示不愿生育。我认为她侵害了我的生育权,想离婚,这样的诉求会支持吗?律师回复:近年来,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提出离婚诉讼的案件日益增多,为了对新出现的案件情形进行有效规制,维护有序的生产、生活状态,最高人民又专门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就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你们感情尚未破裂,仅仅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要求离婚的话,不会支持你的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应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为了使得“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标准更加明晰化,最高人民专门出台了相应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丈夫要求确认与孩子无亲子关系婚后不足8个月妻在医院生子,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却显示孩子出生孕周40周系足月生产,据此推算妻子怀孕280天与结婚237天相差43天,丈夫因此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并,要求离婚并做亲子鉴定确认其与孩子无亲子关系。经审理查明,吴某和唐某于前年4月22日登记结婚,同年12月19日妻子唐某生育男孩小刚。夫妻婚后初期感情尚好,后因吴某怀疑唐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两人常发生矛盾并吵闹,唐某经常离家外出。去年5月唐某离家出走后未归,去年底吴某诉至,请求依法判决二人离婚,并确认其与孩子小刚不存在亲子关系。庭审中,原告以孩子与己不存在亲子关系为由申请做亲子鉴定,并提交了被告在医院生孩子的住院病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该证据显示孩子出生孕周40周,系足月生产。被告同意离婚,认可和原告登记后共同生活,只是主张孩子系早产,强调原告申请亲子鉴定的目的是逃避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与监护责任,但未提交相反证据推翻原告的主张,又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妻子拒做亲子鉴定败诉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因互不信任等琐事时常产生矛盾、发生纠纷,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现原告且被告同意离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主张予以准许;原告请求确认和孩子的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被告没有相反证据却又拒绝做亲子鉴定,且不能合理解释不予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原因及理由,其反驳原告申请亲子鉴定的理由并不能推翻原告的主张,在被告提交了必要证据的情形下,在充分考虑原告的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础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之规定,推定孩子小刚与原告不存在亲子关系,因此,孩子小刚应由其母(被告)抚养,并由被告自行承担抚养费。最后,判决准许吴、唐夫妇离婚,孩子小刚由被告(其母)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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