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处于执行阶段时,可把应支付款项提存至法院指定账户,完成提存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且提存费用由对方承担。这为执行阶段遇到对方拒收钱的情况提供了明确的解决途径。
(2)若未到执行阶段,可联系法院执行部门或主审法官,告知对方拒收情况,请求法院协助,由法院通知对方来领款。
(3)在整个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像转账记录、与对方沟通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等,以此证明自己有履行判决的意愿和行为。
(4)若对方无正当理由长期拒收,导致额外费用产生,可在后续主张由对方承担。
提醒:处理过程务必保留好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处于执行阶段,把应支付款项提存至法院指定账户,完成提存即视作履行支付义务,提存费用由对方负责。
(二)若未到执行阶段,联系法院执行部门或主审法官,告知对方拒收情况,让法院通知对方领款。
(三)保留相关证据,像转账记录、与对方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等,证明自身有履行判决的意愿和行为。
(四)若对方无正当理由长期拒收致额外费用产生,后续可主张由对方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收钱,可这样处理:
执行阶段,把应付款项提存到法院指定账户,提存后即算完成支付义务,提存费用对方承担。
未到执行阶段,联系法院执行部门或主审法官,告知拒收情况,让法院通知对方领款。
保留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履行判决的意愿和行为。若对方无理由长期拒收致额外费用产生,后续可要求对方承担。
结论:
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收钱,执行阶段可将款项提存到法院指定账户;未到执行阶段可联系法院执行部门或主审法官协助处理,同时保留相关证据,额外费用可主张由对方承担。
法律解析:
在法律层面,当法院判决生效后,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需要履行支付责任。若进入执行阶段,将款项提存到法院指定账户是合理合法的处理方式,提存后即视为完成支付义务,且提存费用依规定由对方承担。若未到执行阶段,联系法院执行部门或主审法官,让法院介入通知对方领款,能有效解决对方拒收问题。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可证明自己积极履行判决。若对方无正当理由长期拒收致额外费用产生,根据公平原则,可主张由对方承担该费用。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复杂情况或有更多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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