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者在工厂上班两个月后辞职,试用期提前三日、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工厂,履行通知义务到期劳动关系解除,工厂不批也不影响。工厂扣发工资,劳动者可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则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这是赋予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只要按规定通知,无需工厂批准,到期劳动关系自然解除。若工厂以不批准为由扣发工资,这侵害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可收集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工厂支付工资;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除工资外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在辞职过程中遇到复杂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工厂上班两个月后辞职,需按不同情况通知工厂。试用期提前三日,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便工厂不批,只要履行通知义务,到期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若工厂扣发工资,劳动者应积极维权。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之后有两种途径解决:
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工厂支付工资。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工厂支付工资及可能存在的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1)劳动者在工厂工作,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工厂、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工厂,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是保障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体现。
(2)工厂不批准辞职并不影响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履行了法定通知义务,到期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3)工厂扣发工资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收集的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支付情况。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工厂支付工资,可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能让劳动者获得工资及可能的经济补偿。
提醒:
劳动者要注意保留通知工厂辞职的证据,遇到问题及时维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辞职要按规定操作,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工厂。
(二)工厂不批辞职,只要劳动者履行通知义务,到期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三)工厂扣发工资,劳动者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四)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责令工厂支付工资。
(五)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可能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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