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发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一方面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追缴和处罚,另一方面地方经办机构仍然可以继续追缴社会保险费的历史欠费,法律法规对此并未限定追缴期。
2025-12-04 09:36:11 回复专业解答关于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责任追究时效问题,劳动仲裁是解决此类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根据现行法规,劳动者在发现自身社保权益受到侵害后,有一年的申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因此,劳动者应及时行动,在一年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社保权益得到应有保障。
专业解答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只承担少部分社保费用,现在基本上劳动者都知道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以后用人单位是应该给自己买社保的,但是存在的疑惑就是,单位上社保补缴保险社保办理时限是否有限制?这里可以告诉大家,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并未限制,但是超出规定的时间以后会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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