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2天通常意味着雇佣关系成立。雇佣关系是受雇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判断其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双方有无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合意以及提供劳务与支付报酬的事实。
2.劳动者试用2天按雇主指示提供劳务且被接受,即便未签书面合同,也构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有别,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严格保护,雇佣关系多按民事法律处理。
3.若试用期间权益受损,可收集出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试用2天通常可认定雇佣关系成立,判断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有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合意,以及是否存在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事实。只要劳动者按雇主指示提供劳务且雇主接受,即便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构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
(2)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存在差异,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严格保护,而雇佣关系多依据民事法律处理。
(3)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权益受损,可收集出勤记录、工作成果等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试用期间要注意留存工作证据,不同法律关系维权方式有别,建议遇到问题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确认雇佣关系:当劳动者在试用2天内按雇主指示提供劳务且雇主接受,即便无书面合同,也构成事实雇佣关系。所以要留意自身劳务提供和雇主接受情况,确定雇佣关系存在。
(二)区分雇佣与劳动关系:明确雇佣关系多按民事法律处理,与受劳动法律法规严格保护的劳动关系不同,维权适用法律有别。
(三)权益受损维权:试用期间权益受损,收集出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即便没有书面合同,通过实际行为也可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适用于雇佣关系的认定。
1.试用2天一般意味着雇佣关系成立。雇佣关系即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判断其是否成立,要看有无提供和接受劳务的意愿,以及是否存在劳务与报酬交换的事实。
2.试用2天里,劳动者按雇主指示提供劳务且被接受,即便没签合同,也构成事实雇佣。
3.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不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规保护,雇佣关系多按民事法律处理。试用期间权益受损,可收集出勤、成果等证据,通过协商、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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