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就构成赌博罪,重点在于累计数额,并非单次抽水金额。这意味着即使单次抽水少,但多次累计达到标准也会入罪。
(2)即便抽头渔利未达标准,若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等情况,同样按赌博罪论处。这体现了法律从不同角度对赌博犯罪的规制。
(3)开设赌场不论抽水多少,都涉嫌开设赌场罪。这表明开设赌场行为本身的严重违法性。
(4)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全案证据和事实综合考量,并非仅依据单一因素。
提醒:参与或组织赌博、开设赌场均有法律风险,不同情形法律后果不同,遇相关案情建议咨询分析。
(一)避免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若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就会构成赌博罪。
(二)即使抽头渔利未达标准,也不能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让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使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否则会以赌博罪论处。
(三)不要开设赌场,开设赌场不管抽水多少都涉嫌开设赌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构成赌博罪,看的是累计数额而非单次。
2.未达上述标准,但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也按赌博罪论处。
3.开设赌场,无论抽水多少,涉嫌开设赌场罪。
4.实践中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全案证据和事实综合判断。
结论:
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构成赌博罪;未达此标准但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等情形也以赌博罪论处;开设赌场不论抽水多少涉嫌开设赌场罪,具体定罪需结合全案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赌博犯罪的认定有明确标准。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赌博时,抽头渔利累计数额是关键指标,而非单次抽水金额。即便抽头渔利未达5000元,若赌资或参赌人数达到一定标准,同样构成赌博罪。而开设赌场行为性质更为严重,不管抽水金额多少,都涉嫌开设赌场罪。不过在实践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仅依据单一因素,要结合全案证据和事实进行综合考量。如果对赌博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涉及此类案件需要专业分析,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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