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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人上下班途中出车祸死亡,,和我有关系吗
需要详细了解当时情况。
责任是如何化分的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若满足以下条件可认定为工伤:事故发生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事故类型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这得看情况。若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出车祸,且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一般算工伤,你可能要担责。若工人负主要责任,通常和你没关系。解决方案是先确定事故责任认定,若属工伤,协助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按规定赔偿;若不属工伤,从人道角度适当给予慰问。
74岁的老人上班途中车祸死亡的,不管其负事故什么责任,所在的单位都没有赔偿的法律责任,不应该所在的雇佣单位。,老人74岁的,已经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如果在单位上班的,与单位间成立的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如果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认定工伤。而从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来讲,没有法律规定雇主单位要对被雇佣人员在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所以从法律上来讲,雇员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无权要求雇佣单位进行赔偿。当然,受伤的雇员也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单位自愿进行补偿的,在民事中属于意思自治,法律并不禁止。
职工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死亡,如果主要责任在对方,属于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专业解答首先,如果你和对方车辆双方能协商解决的,就尽可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尽可能联系就近的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并对此出示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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