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聊天记录真实,保存原始记录,不做篡改,可通过公证来增强其证明力。
(二)保证聊天记录完整,完整呈现借款和还款交流情况,避免断章取义。
(三)保证聊天记录有关联性,清晰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包含借款金额、时间、还款承诺等内容。
(四)若聊天记录证明力不足,结合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这表明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使用。
1.聊天记录可作讨债证据,因其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
2.使用聊天记录讨债有条件。一是保证真实性,可通过公证增强证明力;二是具备完整性,完整呈现借款还款交流;三是有关联性,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如金额、时间、还款承诺等。
3.若聊天记录证明力不足,可结合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形成证据链,提高胜诉几率。
结论:
聊天记录能作为讨债证据,但需满足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条件,也可结合其他证据增加胜诉几率。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范畴,所以可作为讨债证据。不过使用时要保证其真实性,原始且未篡改的聊天记录证明力更强,可通过公证等方式增强。同时要具备完整性,完整展现借款和还款交流情况,不能断章取义。还需有关联性,能清晰体现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借款金额、时间、还款承诺等。若仅靠聊天记录证明力不够,结合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能提高胜诉可能性。若在讨债过程中遇到证据收集、使用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聊天记录能作为讨债证据,因其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使用聊天记录讨债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确保真实性,需保证聊天记录原始且未被篡改,可通过公证增强证明力。二是具备完整性,不能断章取义,完整呈现借款和还款交流情况。三是有关联性,要清晰表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包含借款金额、时间、还款承诺等内容。
若仅依靠聊天记录证明力不足,可结合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此增加胜诉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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