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大兴安岭法律咨询 > 大兴安岭名誉毁谤法律咨询 > 恶意诋毁和诽谤构成刑事责任吗

恶意诋毁和诽谤构成刑事责任吗

潘* 黑龙江-大兴安岭 名誉毁谤咨询 2025.12.02 16:28:10 396人阅读

恶意诋毁和诽谤构成刑事责任

其他人都在看:
大兴安岭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大兴安岭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恶意诋毁和诽谤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会构成刑事责任。当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以此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就构成诽谤罪。
(2)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诽谤手段恶劣,以及诽谤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等。
(3)对于诽谤罪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诽谤罪一般是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除外。如果通过网络实施诽谤行为,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提醒:遭遇恶意诋毁和诽谤,要及时保留证据。情节严重时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但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2 21:45:05 回复
咨询我

(一)若遭遇恶意诋毁和诽谤,应及时收集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视频、音频等能证明对方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的材料。
(二)当发现自己名誉受损且情节严重时,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对方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三)若通过网络实施的诽谤行为,自己收集证据有困难,可向法院提出,由法院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5-12-02 21:33:50 回复
咨询我

1.恶意诋毁、诽谤可能担刑责。故意编造并传播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会构成诽谤罪。
2.情节严重包括多次诽谤、致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手段恶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犯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
3.诽谤罪一般需自诉,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网络诽谤案中,被害人取证困难,法院可让警方协助。

2025-12-02 19:36:4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恶意诋毁和诽谤情节严重会构成诽谤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包括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诽谤手段恶劣、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犯诽谤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一般是告诉才处理,不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若通过网络实施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时,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如果遇到类似的诽谤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2 17:51:16 回复
咨询我

1.恶意诋毁和诽谤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会构成刑事责任。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2.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诽谤手段恶劣、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等。犯诽谤罪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诽谤罪一般是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若通过网络实施诽谤行为,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4.解决措施和建议:公民应树立正确的言论观,不随意诋毁和诽谤他人。若遭遇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司法机关应加强对网络诽谤等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

2025-12-02 16:41:2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网上造谣诋毁能否认定为诽谤罪通过网络进行造谣捣毁的,能不能认定为诽谤罪,要依据造谣的情节而定,如果符合诽谤罪认定标准的,可以认定诽谤罪。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这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二、网络的内涵与传播特点网络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或者被歪曲的信息。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学习办公、交友联络、表达感情的重要工具。微博、博客、社交网站、视频网站、网络的兴起和应用,更使网络传播成为当今信息传递和人际交往的重要方式。但与此同时,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和隐秘性也使其成为负面情绪宣泄的主场所。网络充斥着网络空间,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干扰着社会的正确导向,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加强网络防范,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公民言论自由的有效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根据现有立法,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是指那些虚假并且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信息。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传播的网络较之传统意义上的有了新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网络以网络为媒介,其数字化、超时空、全球性特征使其远远超越传统的人际传播。每一个线上网民都是网络信息的接收者,又是信息的反馈者和传播者。尤其是在微时代来临后,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就像是一份个人海报。这种突破时空限制的传播方式,使得网络一旦发布,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可以形成浏览、转发、评价数量的几何式增长。方便快捷的发布方式、数量庞大的信息接收群体,都为网络的传播提供了更便利的载体和更广阔的传播空间。传播渠道多,扩散性强。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网络的普及,网络社区、微博、微信、、聊天室、博客、贴吧等众多媒介平台便利了网络的传播,几乎没有任何成本的复制与粘贴方式使得一些网民无意中成为的传播者。大范围的传播强化了的欺骗性,又进一步加剧了接收者的迅速扩散,最终形成“锁链式传播”模式。迷惑性兼破坏性越来越明显。现阶段,我国网民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些人自编自导,刻意制造一些蛊惑人心的,引起社会恐慌;一些人试图利用网络平台谋取利益,将平常小事用性语言无限夸大。一些不负责任的新闻媒体为争夺点击率,不注重核实事实真相,随意传播那些博人眼球的假新闻,肆意制造它的轰动效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稳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网上造谣诋毁能否认定为诽谤罪通过网络进行造谣捣毁的,能不能认定为诽谤罪,要依据造谣的情节而定,如果符合诽谤罪认定标准的,可以认定诽谤罪。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这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二、网络的内涵与传播特点网络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或者被歪曲的信息。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学习办公、交友联络、表达感情的重要工具。微博、博客、社交网站、视频网站、网络的兴起和应用,更使网络传播成为当今信息传递和人际交往的重要方式。但与此同时,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和隐秘性也使其成为负面情绪宣泄的主场所。网络充斥着网络空间,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干扰着社会的正确导向,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加强网络防范,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公民言论自由的有效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根据现有立法,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是指那些虚假并且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信息。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传播的网络较之传统意义上的有了新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网络以网络为媒介,其数字化、超时空、全球性特征使其远远超越传统的人际传播。每一个线上网民都是网络信息的接收者,又是信息的反馈者和传播者。尤其是在微时代来临后,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就像是一份个人海报。这种突破时空限制的传播方式,使得网络一旦发布,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可以形成浏览、转发、评价数量的几何式增长。方便快捷的发布方式、数量庞大的信息接收群体,都为网络的传播提供了更便利的载体和更广阔的传播空间。传播渠道多,扩散性强。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网络的普及,网络社区、微博、微信、、聊天室、博客、贴吧等众多媒介平台便利了网络的传播,几乎没有任何成本的复制与粘贴方式使得一些网民无意中成为的传播者。大范围的传播强化了的欺骗性,又进一步加剧了接收者的迅速扩散,最终形成“锁链式传播”模式。迷惑性兼破坏性越来越明显。现阶段,我国网民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些人自编自导,刻意制造一些蛊惑人心的,引起社会恐慌;一些人试图利用网络平台谋取利益,将平常小事用性语言无限夸大。一些不负责任的新闻媒体为争夺点击率,不注重核实事实真相,随意传播那些博人眼球的假新闻,肆意制造它的轰动效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稳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