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房产赠与配偶后多数情况不能随意索回,产权已过户通常不能撤销,但存在法定情形可索回;产权未过户且赠与无特殊性质,可在过户前撤销。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当赠与房产的产权过户到配偶名下,赠与行为就完成了,一般赠与人不能撤销。不过,要是配偶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能行使撤销权索回房产。若房产产权还没过户,同时赠与没有经过公证,也不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可以在过户前撤销赠与。如果在房产赠与配偶的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对上述情况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房产赠与配偶后通常不能随意索回。若产权已过户到配偶名下,赠与行为完成,一般不可撤销。但在法定撤销情形下,如配偶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赠与索回房产。
2.若房产产权未过户,且赠与未经过公证或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可在过户前撤销赠与。
3.解决措施与建议:赠与人应谨慎考虑赠与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发生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要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的一年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通常,房产赠与配偶后不可随意索回。当赠与房产的产权过户至配偶名下,赠与行为便已完成,正常情况下赠与人无法撤销。
(2)不过,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赠与人能索回房产。比如配偶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此时,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赠与。
(3)若房产产权还未过户,并且赠与未经过公证,也不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可在过户前撤销赠与。
提醒:
房产赠与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对应不同法律后果,建议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房产已过户给配偶,一般不能随意索回,但在配偶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这些法定情形时,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赠与索回房产。
(二)若房产产权未过户,且赠与未经过公证或不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可在过户前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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