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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再犯新罪能否取保候审

王** 辽宁-辽阳 取保候审咨询 2025.12.02 08:52:49 362人阅读

缓刑考验期再犯新罪能否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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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因为这表明其有社会危险性,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2.取保候审要求嫌疑人可能判管制、拘役等,或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无社会危险性。缓刑期犯新罪违反规定,还可能数罪并罚。

3.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犯罪性质等因素,认为对其取保有危险,通常不批准申请。

2025-12-02 15:5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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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缓刑考验期再犯新罪通常难以取保候审。
法律解析:
取保候审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既违反了缓刑规定,还可能面临数罪并罚。这表明其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不符合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要求。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会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情况,大概率会认为取保候审存在社会危险性,所以通常不会批准申请。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2 14:2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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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缓刑考验期再犯新罪确实通常难以取保候审。因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显示出行为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这与取保候审要求的不具社会危险性相悖。
2.取保候审一般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而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不仅违反了缓刑规定,还可能面临数罪并罚。
3.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会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险性等因素。鉴于缓刑考验期再犯新罪的情况,司法机关大概率会认定对其取保候审存在社会危险性,所以通常不会批准申请。

建议犯罪人积极悔罪,如实供述罪行,争取司法机关从轻处理。同时家属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为犯罪人提供法律帮助。

2025-12-02 12:4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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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一般难以获得取保候审。因为这一行为体现出犯罪分子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与取保候审要求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相悖。
(2)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而缓刑考验期犯新罪,违反了缓刑规定且可能面临数罪并罚。
(3)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会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险性等因素。鉴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情况,通常会认为取保候审存在社会危险性,所以大概率不批准申请。

提醒:缓刑考验期务必遵守规定,若不慎再犯新罪,情况复杂,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应对。

2025-12-02 10:5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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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处于缓刑考验期再犯新罪想争取取保候审,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新罪情况,展现悔罪态度。
(二)可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证明自身有遵守规定的能力和诚意。
(三)若新罪情节较轻,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被害人谅解书等,证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025-12-02 09:31:3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问题解答如下,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那么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呢,具体存在如下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再适用缓刑的理由是:(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此处的“撤销缓刑”不仅意味着对犯罪人不再适用缓刑,还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2)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并且能让确信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悔罪的重要表现就是如实坦白罪行,并不再重新危害社会。被判处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一旦发现其还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就丧失了继续适用缓刑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宣告,收监执行。无论其漏罪或者新罪的性质如何,量刑轻重,决定执行刑罚时,都不应再适用缓刑。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符合缓刑的各个适用条件,无论是发现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是一般情况下的数罪并罚,都可以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的罪犯发现漏罪或者在考验期间又犯新罪的,建议以下情形不宜再适用缓刑。(一)对漏罪或者新罪拒不认罪的;(二)漏罪明显构成犯罪而故意隐瞒的;(三)故意又犯同类犯罪或者数罪的;(四)故意又犯数罪的;(五)在漏罪或新罪中是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六)教唆犯;(七)有其他不宜宣告缓刑的情节的。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那么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呢,具体存在如下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再适用缓刑的理由是:(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此处的“撤销缓刑”不仅意味着对犯罪人不再适用缓刑,还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2)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并且能让确信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悔罪的重要表现就是如实坦白罪行,并不再重新危害社会。被判处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一旦发现其还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就丧失了继续适用缓刑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宣告,收监执行。无论其漏罪或者新罪的性质如何,量刑轻重,决定执行刑罚时,都不应再适用缓刑。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符合缓刑的各个适用条件,无论是发现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是一般情况下的数罪并罚,都可以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的罪犯发现漏罪或者在考验期间又犯新罪的,建议以下情形不宜再适用缓刑。(一)对漏罪或者新罪拒不认罪的;(二)漏罪明显构成犯罪而故意隐瞒的;(三)故意又犯同类犯罪或者数罪的;(四)故意又犯数罪的;(五)在漏罪或新罪中是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六)教唆犯;(七)有其他不宜宣告缓刑的情节的。

您好,关于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是否可以再判缓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不可以再判缓刑。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扩展资料: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罪的,数罪并罚后能否再适用缓刑,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不一。有的人民在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判处其实际执行的刑罚,而有的人民则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再次适用了缓刑。同样是缓刑期内又犯罪,不同地区的人民在处理时却采取截然相反的做法,这种缓刑适用标准的不统一,已严重影响到缓刑的正确适用,削弱了刑罚的威慑力。缓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对原判刑罚有条件的不执行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它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重要体现。正确适用缓刑,有利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也有利于犯人家属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但缓刑是以判处一定刑罚为前提,依然保持着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一旦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监督管理的规定,这种可能性就转变为现实性。从立法层面来看,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再判处其缓刑,显然与缓刑撤销之规定不符。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从该款规定来分析,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有违法行为,且违法情节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者都必须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如果对达到犯罪程度的缓刑罪犯撤销原判缓刑后又判处缓刑,显然是罚不当罪,不符合刑法之罪行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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