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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抚养权却不照顾孩子该怎么办

黄** 天津-河西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02 09:19:46 415人阅读

拿到抚养权却不照顾孩子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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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以平和的方式要求其履行照顾孩子的抚养义务,若能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清晰明确抚养责任和方式。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诉讼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像证人证言、视频资料、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对方没有尽到照顾孩子的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2025-12-02 15:2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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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一方获得抚养权却不照顾孩子,另一方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履行抚养责任,协商成功可签协议明确抚养方式。

2.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法律规定,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方不尽责或虐待孩子,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另一方可请求变更。起诉要准备好证据,如证人证言、视频等,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

2025-12-02 14:2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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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方拿到抚养权却不照顾孩子,另一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解析:
当一方获得抚养权却不履行照顾孩子的义务时,法律为保障孩子权益提供了解决途径。首先可尝试与对方协商,若能达成一致,可签订协议明确抚养责任和方式。若协商失败,根据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另一方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应予以支持。起诉时,需准备好如证人证言、视频、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对方未尽抚养义务的证据,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若遇到此类复杂的抚养权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5-12-02 13:0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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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拿到抚养权却不照顾孩子,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若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履行抚养责任,若协商成功,双方签订协议明确抚养方式和责任,这是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

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应支持。起诉时要准备好能证明对方不照顾孩子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视频、聊天记录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变更。

建议在协商时保持冷静理性,明确表达诉求。起诉过程中,确保证据真实有效,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2025-12-02 11:3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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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一方拿到抚养权却不照顾孩子时,协商是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双方通过沟通签订协议明确抚养责任和方式,能避免矛盾激化,保障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
(2)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是有力的法律手段。法律规定,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有虐待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影响的情况,法院会支持变更请求。
(3)起诉时证据至关重要。证人证言、视频、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对方未尽抚养义务,帮助法院了解真实情况,做出合理判决。

提醒:
收集证据要合法有效,确保能真实反映对方不照顾孩子的情况。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2 10:15:09 回复

一、代位继承纠纷的处理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有代位继承纠纷,依据此条即可保障代位继承权人的继承利益。二、遗嘱继承纠纷的处理在所有的继承纠纷中,出现较多也是遗嘱继承纠纷,例如在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也有未公证遗嘱;有书面遗嘱,也是口头遗嘱;有同样内容但日期不一致的遗嘱;还有日期不一致同时又有出入或者相互矛盾的遗嘱等等,那么,在这些遗嘱中,怎样判定遗嘱是否有效?以及在数份有效的遗嘱中,以哪份遗嘱为最终分割遗产的依据?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如下:(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八)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九)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十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对遗嘱的有效性及最终有效性进行判定,并解决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遗嘱继承纠纷。在遗嘱继承中,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遗嘱是有效可执行的遗嘱,但继承人仍然不能得到遗产,也就是说,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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