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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后何时付律师费

张* 江苏-扬州 劳动仲裁咨询 2025.12.02 08:10:44 345人阅读

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后何时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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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费支付时间可由委托人和律所协商。常见支付方式有:签委托代理合同后支付,律所收款后履行职责。
2.部分预付,案件有进展或到特定阶段付剩余费用,如仲裁裁决作出付尾款。
3.风险代理收费,达目标后按胜诉金额比例付费,但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不能用。支付时间和方式要在合同明确,保障双方权益。

2025-12-02 14:4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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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律师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可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常见方式有签订合同后支付、部分预付后续再付、风险代理收费,但劳动争议案件部分情况不能风险代理,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律师费支付的自主性较强,双方可协商确定支付时间和方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支付是常见且基础的方式,能让律师事务所及时开展工作。部分预付后续再付的方式可根据案件进展灵活支付费用。风险代理收费则将律师报酬与案件结果挂钩,能激励律师更积极工作,但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明确约定支付时间和方式能避免双方在费用问题上产生纠纷,保障双方权益。若在律师费支付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2 14:0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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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支付时间可协商确定,常见支付方式有签合同后支付、部分预付和风险代理收费三种。签合同后支付是普遍做法,律所收到费用便开始履行职责;部分预付则是先付部分款项,待案件有进展或到特定阶段再付剩余费用,像仲裁裁决作出后支付尾款;风险代理收费是达成目标后按胜诉金额比例支付,但劳动争议案涉及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不能用。

为保障双方权益,建议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委托人应充分了解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和风险,结合自身情况与律所协商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同时,律所也应向委托人详细说明不同支付方式的相关规定,确保双方达成共识。

2025-12-02 12:3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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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律师费支付时间可协商确定,常见方式多样。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支付是普遍做法,能让律师事务所及时开展代理工作。
(2)部分预付方式给予了一定灵活性,当案件有进展或到特定阶段,如仲裁裁决作出,再支付剩余费用。
(3)风险代理收费则是按目标达成情况,按胜诉金额比例支付,但劳动争议案件涉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被限制使用。
(4)明确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于委托合同中,能保障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益。

提醒:
在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律师费支付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支付方式,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

2025-12-02 11:0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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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选择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支付,委托人应及时准备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尽快完成支付,律师事务所也应在收款后迅速开展代理工作。
(二)采用部分预付方式时,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要明确特定阶段的界定标准,比如仲裁裁决作出的具体时间节点等,以确保尾款支付顺利。
(三)进行风险代理收费时,双方要在合同中清晰约定达到的目标、胜诉金额的计算方式以及支付比例等关键内容。同时,涉及劳动争议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不能采用风险代理。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2025-12-02 09:49:0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提出仲裁申请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各国法律对申请书的规定不一致。在我国,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a、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b、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c、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无需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组织仲裁庭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审理案件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二、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作出裁决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中间裁决是指对审理清楚的争议所做的暂时性裁决,以利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部分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整个争议中的一些问题已经审理清楚,而先行作出的部分终局性裁决。这种裁决是构成最终裁决的组部分。仲裁裁决必须于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仲裁裁决除由于调解达成和解而作出的裁决书外,应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并写明裁决是终局的和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地点,以及仲裁决员的署名等。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裁决书未规定期限的,应立即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申请执行,或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提出仲裁申请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各国法律对申请书的规定不一致。在我国,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a、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b、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c、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无需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组织仲裁庭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审理案件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二、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作出裁决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中间裁决是指对审理清楚的争议所做的暂时性裁决,以利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部分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整个争议中的一些问题已经审理清楚,而先行作出的部分终局性裁决。这种裁决是构成最终裁决的组部分。仲裁裁决必须于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仲裁裁决除由于调解达成和解而作出的裁决书外,应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并写明裁决是终局的和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地点,以及仲裁决员的署名等。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裁决书未规定期限的,应立即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申请执行,或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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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19 247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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