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就是跟前任恋爱期间 因为我被骗钱欠账。然后找他资助过钱。我说我发工资还他。后面陆陆续续转过2000。加起来1万。刚到重庆他跟他妈妈说我需要用钱 让他妈妈给了我2000。一共一万二。然后他叫我去重庆上班 说给我还账。口头还承诺不用我返还 让我自己留着。到时候自己添钱买个金镯子。承诺过好几次不用返还。现在分手了 他说要起诉返还 还威胁我要去我家里。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怎么办 转账记录没有备注借款
您好,谈恋爱期间涉及到的财务问题,例如转账/红包等在结束关系后想要主张返还的,首先要通过金额/意思表示等判定其性质。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财产,后来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作为彩礼主张对其进行返还。
如果是一般的节日红包或者小额的赠送礼物等,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如果不出现能构成法定赠与撤销权等相关的事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
如果当时的相关意思表示能够认定为借款的,可以主张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直接进行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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