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或租户在租赁前仔细检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做好记录,避免后续产生损坏纠纷。
(二)按时结清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保留好缴费凭证。
(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居住,若需提前退租,应与物管协商并取得同意。
(四)不随意对房屋进行违规改造,若有装修等需求,提前向物管报备并按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物管随意扣押金且无合同约定和事实依据,属于违约行为,业主或租户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情况物管可能不退押金:
1.租赁期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或设施,未修复赔偿,物管为补成本不退。
2.未结清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物管会用押金抵扣欠费。
3.提前退租违反期限约定,物管可按合同扣押金。
4.违规改造房屋影响安全或其他业主权益,物管也可能不退。
物管扣押金要有合同约定和事实依据,不能无故扣留。
结论:在损坏物业共用部位设施未修复赔偿、未结清相关费用、提前退租、违规改造房屋等情况下,物管可能不退押金,但扣押金需有合同约定和事实依据。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业主或租户在租赁期间出现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修复赔偿,未结清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费用,提前退租违反租赁期限约定,违规改造房屋影响安全或其他业主权益等行为时,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物管为维护自身权益及其他业主权益,在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采取不退押金的措施。然而,物管扣押金必须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和事实依据,不能无正当理由随意扣留业主或租户的押金。如果遇到物管不合理扣押金的情况,自身权益可能受到侵害。若对相关情况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物管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不退押金,如业主或租户损坏共用设施未修复赔偿、未结清费用、提前退租及违规改造房屋等,但扣押金需有合同约定和事实依据,不能随意为之。
1.对于损坏共用部位设施的情况,业主或租户应在租赁期间爱护使用,若有损坏及时按约定修复或赔偿,避免物管扣除押金弥补维修成本。
2.要按时结清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养成定期缴费的习惯,防止物管以押金抵扣欠费。
3.若需提前退租,应尽量与物管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减少押金扣除损失。
4.不得对房屋进行违规改造,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保障房屋安全和其他业主权益。
法律分析:
(1)物管在业主或租户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且未修复赔偿时,为弥补维修成本,基于公平原则可暂不退押金,这是保障物业后续正常使用的合理措施。
(2)当业主或租户未结清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费用,物管以押金抵扣欠费,是为保证自身权益和小区服务正常运转。
(3)提前退租违反租赁期限约定,物管依据合同扣押金,是对合同约定的维护,避免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损失。
(4)对房屋进行违规改造影响房屋安全或其他业主权益,物管不退押金,是维护公共安全和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但物管扣押金必须有明确合同约定和事实依据,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提醒:业主或租户应遵守合同约定,避免损坏设施、及时缴费、不违规改造。物管扣押金需有合理依据,双方若有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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