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同意离婚,去民政局不能马上领证,因为协议离婚有冷静期制度。这一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稳定。
1.首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然后,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最后,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放。
建议夫妻在决定离婚前充分沟通思考,确定是理性决定。申请离婚后冷静期内认真审视婚姻,若反悔及时撤回。冷静期届满按时去申请离婚证,避免过期需重新申请。
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有冷静期制度,即便双方都同意离婚,去民政局也不能马上领证。夫妻需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再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是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要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证。
提醒:协议离婚过程中要注意冷静期时间限制,若一方在冷静期撤回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存续。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决定协议离婚时,要提前签订好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二)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冷静期内,若双方都未反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记得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若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双方都同意离婚,去民政局不能马上拿证,协议离婚有冷静期。
2.夫妻自愿离婚,要签书面协议,带证件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申请。
3.从登记处收到申请发回执单起30天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4.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再共同去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才发证。
结论:
双方都同意离婚,去民政局不能马上领证,协议离婚有冷静期制度。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还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放。这一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如果大家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和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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