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夫妻双方都是香港人,今年二月决定离婚,他们对财产的分配出现分歧,请问在香港如何分割夫妻财产?在法律上有没有明文的规定?
1.按法律规定:离婚只是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没有孩子的份: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一人一半;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仍然归所有的一方。 ?
2.但如果你们夫妻都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三、留给女儿一份:法律不禁止。 ?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是一人一半,但法律规定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所以,如果女儿随女方,有可能女方在分割财产时会有一些优势。 ?
4.在分割房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到离婚后房贷如何承担的问题:房产夫妻分割,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也应均担。
首先,是否离婚你们作为当事人的自己要考虑清楚,毕竟组成一个家庭也不容易,更何况还有一个孩子,
其次,如果真的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那么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一种是诉讼,协议就要简单一些,你们自己协议好,写好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即可,协议不成那就只能诉讼了,诉讼是要到法院进行。再次,就是关于财产和孩子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要平均分割的,孩子由谁抚养也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一般2岁以下的孩子是由女方进行抚养的,除非男方证明女方不宜抚养孩子,2岁以上的孩子由谁抚养要看双方的综合条件看谁的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健康原则的,十岁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为工资收入的20%或是30%。以上就是香港如何分割夫妻财产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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