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杭州法律咨询 > 杭州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要起诉终止对方探视权该怎么做

要起诉终止对方探视权该怎么做

王** 浙江-杭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01 11:46:03 372人阅读

起诉终止对方探视权该怎么做

其他人都在看:
杭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起诉终止对方探视权,需收集证据、撰写起诉状、向法院递交材料并参与庭审,若法院认定对方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会判决终止,且终止是暂时的,情形消失可申请恢复。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证据真实有效且能证明对方探视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有暴力倾向可收集报警记录,有疾病则准备医院诊断证明等。
-撰写起诉状时,清晰准确填写原被告信息、明确诉讼请求及阐述事实与理由。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材料,注意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庭审时充分展示证据、阐述观点,以争取法院支持。

2025-12-01 17:51:0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收集证据是关键一步。当存在探视方有暴力倾向、患严重传染性疾病、教唆违法活动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可通过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多种形式固定证据,为后续诉讼提供有力支撑。
(2)撰写起诉状需清晰明确。要准确写明原告和被告信息,清晰表达终止对方探视权的诉讼请求,并详细阐述相关事实与理由,使法院能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材料。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庭审中,要充分展示证据、阐述观点,让法院做出公正判决。
(4)终止探视权并非永久性。若不利于子女的情形消失,对方有权申请恢复探视权。

提醒:收集证据要合法合规,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1 17:37:51 回复
咨询我

(一)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对方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据,像探视方有暴力倾向、患严重传染性疾病、教唆孩子违法等情况,证据形式有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
(二)撰写起诉状:在起诉状中明确原告和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为终止对方探视权,还要写明事实与理由。
(三)递交材料:向有管辖权的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四)参与庭审:法院受理安排开庭后,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观点并出示证据。
(五)关注后续:若法院认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会判决终止探视权,不过这只是暂时的,不利情形消失对方可申请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2-01 15:44:09 回复
咨询我

1.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探视对孩子身心不利,如暴力倾向、传染病、教唆违法等。证据形式有证人证言、诊断证明、报警记录。

2.撰写诉状:明确原被告信息、终止探视权诉求及事实理由。

3.提交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交诉状和证据,等法院安排开庭。

4.参与庭审:庭审中充分阐述观点并出示证据。法院认定不利,会判决终止。终止并非永久,不利情形消失可申请恢复。

2025-12-01 14:36:4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起诉终止对方探视权,需收集对方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据,撰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和证据,经法院审理认定后可依法判决终止,且终止是暂时的,不利情形消失可申请恢复。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所以当出现对方探视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暴力倾向、严重传染性疾病、教唆违法活动等情况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终止其探视权。操作时,先收集如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证据,再撰写包含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的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材料。法院受理开庭,在庭审中充分举证。若法院认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会判决终止。不过,终止并非永久,不利情形消失对方可申请恢复。如果在这一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5-12-01 13:18:20 回复

关于终止探视权时长为多久解答如下:一、探视权是什么?所谓探视权,也称为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对于探视权,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中有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二、怎么限制探视权的时间《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执行。此外,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权。二、终止探视权的情形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并且在父或母探视子女时,如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的权利。这里应明确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能中止。“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终止探视权的唯一法定理由,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倾向。什么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呢?对此婚姻法没有列举具体情形。但根据司法实践和当前社会生活实际,下列因素对子女的身体、心理和道德观念有显著的不良影响,以下是终止探视权的情形。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视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审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