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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终止对方探视权,需收集证据、撰写起诉状、向法院递交材料并参与庭审,若法院认定对方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会判决终止,且终止是暂时的,情形消失可申请恢复。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证据真实有效且能证明对方探视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有暴力倾向可收集报警记录,有疾病则准备医院诊断证明等。
-撰写起诉状时,清晰准确填写原被告信息、明确诉讼请求及阐述事实与理由。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材料,注意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庭审时充分展示证据、阐述观点,以争取法院支持。
2025-12-01 17:5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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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收集证据是关键一步。当存在探视方有暴力倾向、患严重传染性疾病、教唆违法活动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可通过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多种形式固定证据,为后续诉讼提供有力支撑。
(2)撰写起诉状需清晰明确。要准确写明原告和被告信息,清晰表达终止对方探视权的诉讼请求,并详细阐述相关事实与理由,使法院能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材料。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庭审中,要充分展示证据、阐述观点,让法院做出公正判决。
(4)终止探视权并非永久性。若不利于子女的情形消失,对方有权申请恢复探视权。
提醒:收集证据要合法合规,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1 17:3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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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对方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据,像探视方有暴力倾向、患严重传染性疾病、教唆孩子违法等情况,证据形式有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
(二)撰写起诉状:在起诉状中明确原告和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为终止对方探视权,还要写明事实与理由。
(三)递交材料:向有管辖权的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四)参与庭审:法院受理安排开庭后,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观点并出示证据。
(五)关注后续:若法院认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会判决终止探视权,不过这只是暂时的,不利情形消失对方可申请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2-01 15:4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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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探视对孩子身心不利,如暴力倾向、传染病、教唆违法等。证据形式有证人证言、诊断证明、报警记录。
2.撰写诉状:明确原被告信息、终止探视权诉求及事实理由。
3.提交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交诉状和证据,等法院安排开庭。
4.参与庭审:庭审中充分阐述观点并出示证据。法院认定不利,会判决终止。终止并非永久,不利情形消失可申请恢复。
2025-12-01 14:3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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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起诉终止对方探视权,需收集对方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据,撰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和证据,经法院审理认定后可依法判决终止,且终止是暂时的,不利情形消失可申请恢复。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所以当出现对方探视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暴力倾向、严重传染性疾病、教唆违法活动等情况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终止其探视权。操作时,先收集如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证据,再撰写包含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的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材料。法院受理开庭,在庭审中充分举证。若法院认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会判决终止。不过,终止并非永久,不利情形消失对方可申请恢复。如果在这一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5-12-01 13:18: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