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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来说,股东对有限公司债务的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东完成出资后,公司用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分开,无需额外担责。
2.特殊情况是,股东若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来逃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若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没按规定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5-12-01 17:0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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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股东对有限公司债务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完成出资后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特殊情形下,如股东滥用权利或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在正常状况下,股东的责任范围明确,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公司债务负责。当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相互独立,公司用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股东无需额外担责。不过,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像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未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公司债务、股东责任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1 15:44: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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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有限公司债务通常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完成出资后,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分离,无需额外担责。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为避免此类问题,股东应诚信履行出资义务,按规定足额出资,不进行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等行为。监管部门需加强对公司出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股东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公司债权人在交易时要充分了解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降低风险。
2025-12-01 14:0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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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有限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担责。完成出资义务后,公司用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不用额外担责,这体现了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保障了股东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特殊情形下,股东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当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未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时,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提醒:股东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切勿滥用权利。若遇到复杂的公司债务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12-01 12:1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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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要切实履行出资义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出资,避免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情况发生。
(二)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保证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严格分离,不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公司债务。
(三)若发现公司经营存在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股东应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5-12-01 11:41: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