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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都在监狱孩子抚养权归谁

田* 陕西-铜川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01 08:34:41 338人阅读

父母都在监狱孩子抚养权<抚养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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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母在监狱无法抚养孩子时,抚养权会变更,祖父母、外祖父母优先获得,不具备条件时兄姐可监护,其他个人或组织经同意也能成为监护人,有争议可经相关部门指定或向法院申请。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当父母因在监狱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监护权需重新确定。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排在监护顺序的前列,可优先取得孩子抚养权。若他们无法承担监护职责,兄、姐可成为监护人。此外,其他愿意监护的个人或组织,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相关部门同意,也可获得监护权。当各方对监护权产生争议,可先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对指定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申请。在遇到此类复杂的抚养权变更问题时,为确保合法权益和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1 15:2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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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父母都在监狱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孩子抚养权会变更。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优先成为监护人获得抚养权,这体现了亲属间的抚养责任和对孩子成长环境稳定性的考虑。
2.若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职,兄、姐也有监护资格,这进一步保障了孩子在亲属范围内能得到照顾。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相关部门同意也可成为监护人,拓宽了监护途径。
4.若各方对监护权有争议,可由相关部门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指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评估各监护人选的能力和条件。对于有争议的情况,要公正、客观地指定监护人。同时,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确保孩子权益得到保障。

2025-12-01 13:3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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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父母都在监狱无法抚养孩子时,抚养权会变更。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优先成为监护人获得抚养权,这体现了亲属间的抚养义务和家庭责任的延续。
(2)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职,兄、姐具备监护资格,这进一步保障了孩子在家庭范围内能得到照顾。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可成为监护人,拓宽了监护途径。
(4)若各方对监护权有争议,可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相关部门指定,对指定不服还能向法院申请指定,确保监护权的确定公平公正。

提醒:在确定孩子抚养权变更时,要确保监护人有实际监护能力和意愿。若对监护权有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2-01 13:0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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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父母在监狱无法抚养孩子时,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优先成为监护人获得抚养权,应主动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
(二)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监护能力,兄、姐可凭借监护资格承担起监护职责。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要先获得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才能成为监护人。
(四)若各方对监护权有争议,可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相关部门指定监护人;若对指定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指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025-12-01 11:1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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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父母入狱无法抚养孩子,抚养权会变更。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优先获得抚养权。
2.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没监护能力,兄、姐可承担监护责任。
3.其他个人或组织想当监护人,要经相关部门同意。
4.若各方对监护权有争议,相关部门可指定,不服指定可向法院申请。

2025-12-01 10:31:43 回复

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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