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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管辖权该怎么确定

赵* 北京-顺义区 破产清算咨询 2025.12.01 13:39:22 462人阅读

破产案件管辖权该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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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债务人住所地,若有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向该地人民法院申请;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向其注册地或登记地人民法院申请。
(二)明确企业核准登记机关,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三)若企业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5-12-01 14:57: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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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案件管辖权分地域与级别管辖。地域上,由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若不明,由注册或登记地法院管。
2.级别上,基层法院管县、县级市或区工商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中级法院管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也归中级法院。
3.当事人确定管辖权,要综合考虑债务人住所地和核准登记机关,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破产。

2025-12-01 14:5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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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确定破产案件管辖权需综合考虑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因素,按规定向有管辖权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律解析:
在破产案件中,管辖权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上,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若该地址不明,则由注册地或登记地法院管辖。级别管辖方面,基层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同样由中级法院管辖。当事人在处理破产案件时,要准确判断债务人住所地以及企业的核准登记机关,从而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在确定管辖权或处理破产案件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1 14:5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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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案件管辖权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确定管辖权需综合多因素向对应法院申请。地域管辖以债务人住所地法院为准,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则以注册地或登记地法院管辖。级别管辖依据企业核准登记机关,基层法院管县、县级市或区工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中级法院管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也由中级法院管辖。
2.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申请破产前应准确掌握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若不确定可查询注册地或登记地信息。同时要明确企业核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级别,以便精准判断管辖法院,确保破产申请顺利提交。

2025-12-01 14:1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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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地域管辖遵循债务人住所地原则。若债务人有明确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则由注册地或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明确了地域上的管辖归属,确保破产案件能在合适的地点受理。
(2)级别管辖依据企业登记机关的级别划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也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种划分有助于合理分配司法资源,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提醒:
当事人申请破产时,务必准确确定债务人住所地和核准登记机关,以向正确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破产程序推进。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1 14:13:52 回复

破产整顿,是破产程序中的一环,是指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为了扭转亏损、清偿债务,避免破产宣告,根据已生效的和解协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顿计划和方案,在法院和债务人会议的监督下开展的调整事务、改善经营管理、恢复偿债能力的活动。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地域管辖。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级别管辖。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移送管辖。根据司法解释,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以上是申请破产重整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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