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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但特定情形下股东需担责。
1.出资不实:股东未足额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解决措施是股东应尽快补足出资,避免后续法律风险。
2.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建议股东杜绝此类行为,若已发生应及时归还抽逃资金。
3.人格混同:股东与公司财产、业务混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要明确区分自身与公司的财产和业务,保证公司独立运营。
4.未经清算注销公司:股东未依法清算就注销公司,需清偿公司债务。股东注销公司时应依法进行清算,履行法定程序。
2025-12-01 13:0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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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不过,若股东出资不实,即未按规定足额出资,就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的,需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当股东与公司出现人格混同,如财产不分、业务混同,使公司丧失独立人格时,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若股东未依法清算就注销公司,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提醒:股东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避免抽逃出资、人格混同及未经清算注销公司等行为,否则将面临担责风险,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12-01 12:0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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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情况,要及时补足未缴的出资,避免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担责。
(二)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尽快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减少可能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
(三)为防止人格混同,股东要确保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分开,业务独立,保持公司的独立人格。
(四)公司注销时,股东需依法进行清算,完成清算流程后再注销公司,避免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5-12-01 10:2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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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用全部财产偿还债务,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但有4种情况股东要担责:
1.出资不实:股东没按规定足额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担补充赔偿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需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担补充赔偿责任。
3.人格混同:股东与公司财产、业务不分,使公司失去独立人格,股东对公司债务担连带责任。
4.未经清算注销公司:股东没依法清算就注销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担清偿责任。
2025-12-01 10:0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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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但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人格混同、未经清算注销公司等情形下,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担责。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中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偿还。然而当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情况,未足额出资,就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抽逃出资,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股东与公司财产、业务混同,公司丧失独立人格,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依法清算就注销公司,也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大家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1 08:30: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