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诉讼离婚则无此规定。法律设定离婚冷静期,旨在避免夫妻因冲动而草率离婚,维护婚姻的稳定性与严肃性。
若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可按以下步骤操作:首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其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最后,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若认为协议离婚冷静期不适合自身情况,可选择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需遵循冷静期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书面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收到申请及回执单开始计算三十日冷静期。
(2)冷静期内有反悔机制。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3)冷静期届满有后续操作。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登记发证。
(4)诉讼离婚无冷静期。若不想经历冷静期,可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
提醒:协议离婚冷静期内变数大,双方要谨慎决定是否撤回申请。不同离婚方式适用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确定合适方案。
(一)若想尽快离婚且能接受诉讼方式,可选择诉讼离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避免离婚冷静期。
(二)若坚持协议离婚,要做好心理准备度过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双方都要保持理性,慎重考虑离婚决定。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务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以免错过时间需重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双方同意协议离婚,需经过冷静期。夫妻自愿离婚,签书面协议后,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三十天为冷静期。期间一方反悔,可持证件撤回申请。
3.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就会发证。
4.若选择诉讼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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