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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是否可执行一套住房

刘** 甘肃-嘉峪关 个人债务咨询 2025.11.30 16:06:08 311人阅读

个人债务是否可执行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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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个人名下的一套住房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被用于执行个人债务。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然而,若房屋超出生活必需范围,法院能够执行。并且当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时,法院可对唯一住房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这表明在特定情形下,个人的一套住房也会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如果您在个人债务执行住房方面存在疑问或面临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1-30 21: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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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下一套住房在符合条件时可用于执行个人债务。法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然而超出生活必需范围的房屋可执行。

若申请执行人依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就能对唯一住房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
为避免住房被执行,被执行人应及时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要执行住房,需按规定提供居住房屋或预留租金。法院在执行中应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执行条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025-11-30 19:5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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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虽可查封,但不能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这是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益。
(2)若房屋超出生活必需范围,法院有权执行该房屋以偿还个人债务。
(3)当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时,法院可对唯一住房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

提醒:
被执行人需清楚自身住房是否在可执行范围内,申请执行人要了解执行唯一住房的条件和程序,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30 18:4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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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申请执行人可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
(二)申请执行人也可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之后请求法院对唯一住房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
(三)要确认该房屋是否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范围,若超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2025-11-30 18:2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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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债务一般能执行一套住房。法院可查封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但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超出必需范围则可执行。

2.若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住房,或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能对唯一住房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

3.符合条件时,个人名下一套住房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2025-11-30 17:59:1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其实上述债权人的担心有时候是多余的,是对我国相关法律理解不透彻的结果,至少在本案中的房产当然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根据法律理论,被执行人的财产原则上都可以被强制执行,而不论该财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比如知识产权或股权,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出于保障社会安全和债务人的生存权而规定对于债务人的某些特定财产不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在在法学理论当中将这些财产称作“豁免执行的财产”,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在第七条接着又规定,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因此,簟某虽只有一处房屋,但该房屋面积达140平米,且为仅由两个人居住的三居室,远远超出其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需求,根据马某的申请是可以执行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四条又规定,申请人提供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应参照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其实上述债权人的担心有时候是多余的,是对我国相关法律理解不透彻的结果,至少在本案中的房产当然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根据法律理论,被执行人的财产原则上都可以被强制执行,而不论该财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比如知识产权或股权,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出于保障社会安全和债务人的生存权而规定对于债务人的某些特定财产不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在在法学理论当中将这些财产称作“豁免执行的财产”,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在第七条接着又规定,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因此,簟某虽只有一处房屋,但该房屋面积达140平米,且为仅由两个人居住的三居室,远远超出其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需求,根据马某的申请是可以执行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四条又规定,申请人提供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应参照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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