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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能否并存

陶** 四川-甘孜 合同违约咨询 2025.11.30 05:02:12 346人阅读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能否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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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可并存与不可并存之分。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可并存,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既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若因违约产生了损失,还能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2)定金与违约金之外的赔偿损失也可并用。当定金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时,受损方可以就不足的部分主张赔偿损失。
(3)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当事人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中选择其一适用。
(4)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通常不能并存,选择解除合同意味着合同关系消灭,自然无法再要求继续履行。

提醒:在处理合同违约问题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避免选择错误导致权益受损,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30 10: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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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遇到可并存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情况,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先书面通知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收集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证据,如发票、合同等,以便后续要求赔偿损失。若定金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及时整理损失明细,向违约方主张不足部分的赔偿。
(二)在不可并存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情况中,若涉及违约金与定金,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提出主张。若选择解除合同,需明确告知对方,之后就不能再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2025-11-30 09:2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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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的能一起用,有的不行。

能并存的:一是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可同时主张。一方不履约,另一方不仅能要求继续履行,还能就违约损失索赔。二是定金或违约金之外,还能主张赔偿损失。若定金或违约金赔不够,受损方可以就差额再索赔。

不能并存的:违约金和定金只能二选一。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通常不能同时要,选了解除合同,就不能再要求继续履行。

2025-11-30 08:26: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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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部分能并存,部分不能。
法律解析:在违约责任承担方面,赔偿损失与继续履行可并存。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若因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失,还能同时要求赔偿损失。定金与违约金之外的赔偿损失也可并用,当定金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时,受损方可以就不足的部分主张赔偿损失。然而,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适用。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通常也不能并存,因为选择解除合同会使合同关系消灭,也就无法再要求继续履行。如果大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30 07:2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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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存在可并存与不可并存的情况。可并存的有赔偿损失与继续履行,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既能要求其继续履行,还能就违约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定金与违约金之外的赔偿损失也可并用,若定金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受损方可以就不足部分主张赔偿。

不可并存的是违约金与定金,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适用。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通常也不能并存,选择解除合同后合同关系消灭,就无法再要求继续履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2.当出现违约情形时,受损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3.若对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2025-11-30 05:54:0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并用吗问题解答如下,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并用吗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并用。比如在违约方迟延履行的情况下,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二)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措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三)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1、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3、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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