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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可并存与不可并存之分。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可并存,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既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若因违约产生了损失,还能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2)定金与违约金之外的赔偿损失也可并用。当定金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时,受损方可以就不足的部分主张赔偿损失。
(3)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当事人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中选择其一适用。
(4)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通常不能并存,选择解除合同意味着合同关系消灭,自然无法再要求继续履行。
提醒:在处理合同违约问题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避免选择错误导致权益受损,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30 10: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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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遇到可并存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情况,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先书面通知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收集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证据,如发票、合同等,以便后续要求赔偿损失。若定金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及时整理损失明细,向违约方主张不足部分的赔偿。
(二)在不可并存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情况中,若涉及违约金与定金,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提出主张。若选择解除合同,需明确告知对方,之后就不能再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2025-11-30 09:2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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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的能一起用,有的不行。
能并存的:一是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可同时主张。一方不履约,另一方不仅能要求继续履行,还能就违约损失索赔。二是定金或违约金之外,还能主张赔偿损失。若定金或违约金赔不够,受损方可以就差额再索赔。
不能并存的:违约金和定金只能二选一。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通常不能同时要,选了解除合同,就不能再要求继续履行。
2025-11-30 08:26: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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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部分能并存,部分不能。
法律解析:在违约责任承担方面,赔偿损失与继续履行可并存。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若因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失,还能同时要求赔偿损失。定金与违约金之外的赔偿损失也可并用,当定金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时,受损方可以就不足的部分主张赔偿损失。然而,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适用。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通常也不能并存,因为选择解除合同会使合同关系消灭,也就无法再要求继续履行。如果大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30 07:2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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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存在可并存与不可并存的情况。可并存的有赔偿损失与继续履行,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既能要求其继续履行,还能就违约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定金与违约金之外的赔偿损失也可并用,若定金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受损方可以就不足部分主张赔偿。
不可并存的是违约金与定金,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适用。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通常也不能并存,选择解除合同后合同关系消灭,就无法再要求继续履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2.当出现违约情形时,受损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3.若对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2025-11-30 05:54: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