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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离婚后财产归谁

张** 江苏-南京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1.30 05:54:07 464人阅读

女婿离婚后财产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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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财产性质,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个人,离婚不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先协议处理。
(二)协议处理共同财产时,双方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三)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另一方要及时收集证据,离婚时可要求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也可起诉再次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5-11-30 10: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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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婿离婚后财产归属视情况而定。婚前财产属个人,离婚仍归原所有者。

2.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3.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2025-11-30 09:4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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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女婿离婚后财产归属依具体情况而定,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判决,有隐藏等侵害财产行为的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该方。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要是有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分割财产时会对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这些行为,另一方还能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分割问题较为复杂,不同的情况可能有不同的法律适用和处理结果。若你在女婿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30 07:5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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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婿离婚后财产归属的确要依具体情况判定。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原所有者;婚姻存续期间所得通常为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可起诉再次分割。
3.解决措施与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应明确财产状况,避免财产纠纷。若发生财产争议,双方应冷静协商,协商无果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判决时会严格依据法律和事实,确保财产分割公平合理。

2025-11-30 07:2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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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财产具有独立性,若财产是夫妻一方婚前所得,其性质为个人财产,即便离婚,该财产依旧归原所有者,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改变归属。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财产实际状况,秉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对于恶意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分割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另一方有权起诉再次分割。

提醒: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要留意收集财产相关证据。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1-30 07:21:2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解答如下,孩子抚养权双方都可以获得,不分上不上门女婿,按照婚姻法规定分割。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协商不好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解决。一、上门女婿离婚孩子孩子归谁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养权的确定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确定。如果孩子跟随您更有利孩子成长,则会将孩子判归您所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孩子的探望权,另外一方应当协助。《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如果双方发生争执,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情况来确定:1、当子女不足两周岁时,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2、当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时,会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例如孩子长期同祖父母生活,再如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3、另外还可以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4、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会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愿。二、如何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只要能证明你有能力抚养子女,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很多时候,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在父母双方的离婚事宜中,孩子往往是最无辜的,父母都不希望给自己的孩子带来伤害。不仅仅是上门女婿离婚孩子归谁的问题,在离婚过程中,父母应当更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尽可能的减少给孩子的冲击。如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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