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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开设赌场罪的赌资数额认定方式有两种。一是按实际用于赌博的资金数额认定;二是通过网络传输赌博数据时,以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来认定。
(2)赌博罪中,参赌者已赢取的财物属于赌资。
(3)实践中,直接用于赌博活动的资金,像充值到赌博平台的资金,可直接认定为赌资。结算时的筹码、虚拟货币等,按与实际货币的兑换比例折算;若无法查实兑换比例,则结合参赌人员供述、平台运营数据等综合认定。
(4)多次实施网络赌博活动未经处理的,赌资数额需累计计算。
提醒:网络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或组织网络赌博都将面临法律制裁。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30 07:2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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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设赌场罪中,按实际用于赌博的资金数额认定赌资;通过网络传输赌博数据的,以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来认定。
(二)赌博罪里,参赌者已赢取的财物属于赌资。
(三)资金直接用于赌博活动,像充值到赌博平台的资金,可直接认定为赌资。
(四)结算时的筹码、虚拟货币等,按与实际货币的兑换比例折算;无法查实兑换比例的,结合参赌人员供述、平台运营数据等综合认定。
(五)多次实施网络赌博活动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赌资数额。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2025-11-30 05:4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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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设赌场罪赌资认定:实际用于赌博的资金,直接认定为赌资;通过网络传输赌博数据的,以投注或赢取点数乘每点代表金额认定。
2.赌博罪赌资认定:参赌者已赢取财物属赌资。
3.特殊情况认定:直接用于赌博的充值资金,直接认定;筹码、虚拟货币按兑换比例折算,无法查实则结合供述和运营数据认定。
4.累计计算:多次网络赌博未处理,赌资累计计算。
2025-11-30 03:5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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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网络赌博涉嫌金额计算方式多样,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有不同认定方法,资金直接用于赌博可直接认定,筹码等按兑换比例折算,无法查实则综合认定,多次赌博未经处理累计计算。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网络赌博中,开设赌场罪的赌资数额按实际用于赌博的资金数额认定,通过网络传输赌博数据时,以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博罪中,参赌者已赢取的财物属于赌资。实践里,直接用于赌博活动的资金,像充值到赌博平台的资金可直接认定为赌资。结算用的筹码、虚拟货币等按与实际货币的兑换比例折算,若无法查实兑换比例,就结合参赌人员供述、平台运营数据等综合认定。并且,多次实施网络赌博活动未经处理的,赌资数额需累计计算。网络赌博危害极大且涉嫌违法犯罪,若对网络赌博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30 03:4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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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涉嫌金额计算方式因罪名不同有所差异。开设赌场罪中,赌资按实际用于赌博的资金数额认定,通过网络传输赌博数据的,以投注或赢取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金额计算。赌博罪里,参赌者已赢取财物属于赌资。
实践中,直接用于赌博活动的资金如充值到平台的资金可直接认定为赌资。结算用的筹码、虚拟货币等按与实际货币兑换比例折算,无法查实兑换比例时结合参赌人员供述和平台运营数据综合认定。多次实施网络赌博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赌资数额。
为准确打击网络赌博犯罪,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平台数据的调查收集,规范证据收集程序,提高对虚拟货币等新型赌资形式的认定能力。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维护社会秩序和金融安全。
2025-11-30 03:12: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