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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去世其妻子要偿还债务吗

王** 广东-珠海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1.29 14:55:19 466人阅读

欠款人去世其妻子要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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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去世后其妻子是否偿还债务分情况而定。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若为个人债务,妻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放弃继承则无需偿还。
1.夫妻共同债务:依据相关法律,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属于共同债务,即便欠款人去世,妻子也需偿还。
2.个人债务:若债务是欠款人个人的,妻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若妻子放弃继承欠款人的遗产,就无需对其个人债务负责。

建议在处理债务时,先明确债务性质,再确定偿还责任。涉及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妻子偿还;涉及个人债务,需关注妻子是否继承遗产。

2025-11-29 21: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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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欠款人去世后,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便欠款人离世,其妻子仍有偿还义务。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主要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2)若债务为欠款人个人债务,其妻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妻子放弃继承欠款人的遗产,就无需对其个人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提醒:
在处理欠款人去世后的债务问题时,要准确判断债务性质。若对债务性质及偿还责任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29 20:2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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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要求其妻子偿还。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符合这些情况,即便欠款人去世,其妻子也有义务偿还。
(二)若债务属于欠款人个人债务,其妻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若妻子放弃继承欠款人的遗产,则无需对其个人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1-29 18:3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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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夫妻对共同债务有连带清偿责任,即使欠款人去世,其妻子仍需偿还。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

2.若为欠款人个人债务,其妻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若妻子放弃继承遗产,就不用偿还其个人债务。

2025-11-29 17:5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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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欠款人去世后其妻子是否偿还债务分情况,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个人债务妻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放弃继承则无需偿还。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欠款人去世,其妻子也需偿还。若为欠款人个人债务,妻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若妻子放弃继承遗产,便无需偿还其个人债务。在面对复杂的债务继承和偿还问题时,每个人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29 16:08:46 回复

【法律意见】丈夫死亡,留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若为丈夫一方的债务,如果继承遗产,则需要在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债务,超出部分不承担,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您好,关于妻子去世后其抚恤金该由谁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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