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司法确认程序后的执行金额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需阐述具体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执行依据计算错误、存在已履行部分未扣除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将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对驳回裁定不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
2025-11-30 11:01:21 回复
在司法确认程序中对执行金额有异议,可先收集能证明实际金额的证据,像合同、转账记录等。接着向负责执行的机构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说明异议理由和依据。若对处理结果不服,还能向上一级提出复议。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发起异议,按要求提交完整材料,积极配合审查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9 21:3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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