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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和解内容起诉吗

满* 海南-三亚 受理范围咨询 2025.11.29 14:33:36 413人阅读

能以和解内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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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起诉的法定条件。要保证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案件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以及受诉法院管辖。
(二)留意和解协议效力。若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可能影响起诉结果,需谨慎对待。
(三)收集保存证据。起诉前收集并保存好和解协议以及相关履行证据,以此证明自己的主张。
(四)考量和解协议因素。实践中要综合考虑和解协议的具体条款、签订背景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5-11-29 19: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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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和解内容符合起诉条件时,可据此起诉。和解协议是双方合同,一方不履约,另一方可凭协议起诉。

2.起诉要满足法定条件,包括原告与案件有关、有明确被告、有诉求和理由、属法院受理范围及管辖。

3.若和解协议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况,像欺诈、胁迫等,会影响起诉结果。

4.实践中要考虑协议条款和签订背景,起诉前收集保存好协议及履行证据。

2025-11-29 18:2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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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和解内容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依据其起诉,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义务,另一方可将协议作为证据起诉,但和解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可能影响起诉结果。
法律解析:
和解协议本质上属于双方达成的合同,当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此协议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起诉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此外,若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会对起诉结果产生影响。在实践中,还需要考量和解协议的具体条款以及签订背景等因素。起诉前收集保存好和解协议及相关履行证据,能更好地证明自身主张。如果在和解协议相关法律问题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1-29 17:2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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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依据和解内容起诉。和解协议属双方达成的合同,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将协议作为证据起诉。

不过起诉需满足法定条件,包含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同时,若和解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像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会对起诉结果产生影响。

实践中要考量和解协议具体条款、签订背景等因素。为此建议:
1.起诉前仔细审查和解协议,确认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
2.全面收集并妥善保存和解协议及相关履行证据,以便证明自身主张。
3.若对和解协议或起诉流程存疑,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1-29 17:1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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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和解协议属于双方达成的合同,在和解内容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依据其向法院起诉。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将协议作为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
(2)起诉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3)和解协议若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像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会对起诉结果产生影响。
(4)在实践中,要综合考量和解协议的具体条款和签订背景等因素。并且起诉前应收集保存好和解协议及相关履行证据,从而证明自己的主张。

提醒:起诉前需仔细审查和解协议的效力和条款,收集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29 15:26:2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绩效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9、统计管理及内部文秘管理工作。要保证工程竣工资料完整,及时跟踪完成情况,及时完成对样窗成品的检验、齐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形成一流的工程施工资料、根据项目需要;8,根据时间节点,并及时跟踪、管理。一个优良的建筑产品、成本控制部及相关部门沟通、协助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更新、计划、准确,而且要求它的技术资料真实完整、协助部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的进度,不仅要求它的使用功能安全可靠;4,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相关报表的台账登记,形成需求汇报表;5、使用;2,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对送检材料的下单数量:1、质量,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负责工程管理部计划、质监等部门联系,按时提报到相关领导。工程内业资料是建设施工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及时上报相关领导、负责根据项目需求、负责与质检、根据项目需求汇报表,并获得材料送检报告,并形成单项目台账、系统;7、具体要求及时与工艺处确认工程内业一般指的是在项目建设中负责工程项目资料档案管理、负责工程管理部账务报销工作、维护,从而为建设一流工程项目提供资料方面的保证。工程内业的主要工作包括,不断丰富知识、上报工作;3、负责工程管理部档案管理工作、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6、及时与加工厂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伤害事故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已经尽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如果学校已经尽了教育、管理的责任,则可以免责;如果未尽教育、管理的职责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此合同文本主要适用于建筑材料租赁。2、“履行地点”必须填写为承租人住所地,不应当填写为“工程项目所在地”或具体的地名。此约定是涉诉后确定案件管辖权的直接依据,对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填写为“出租人住所地”或具体的地名。3、第二条“租赁期限”中一般不宜约定为具体的日期,也不宜约定“到期后续签合同”等类似条款。目前已发现因工期拖延,合同到期继续使用租赁物没有续签合同被索赔大额违约金的情况。准确的租赁期限应当以签收至归还租赁物时为准。4、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中,其他约定空格中可以填写其他具体的租金结算方式,但此条不得再对任何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在第七条。5、第五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中,租赁期间通用物资的维修保养责任由承租人负责。6、第六条“租赁物损坏赔偿责任”中,赔偿责任处理方式一般可以列表说明赔偿范围和计费办法。7、第七条“违约责任”中,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只应向出租人支付欠付租金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违约金,不得随意提高违约金支付标准,由于长时间拖欠出租人租金的情况比较普遍,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数额设定上限为5。已多次发生由于约定“不按时支付租金、运费、损坏赔偿金,每逾期一日向出租人支付逾期金额0.5(甚至5)”,导致被索赔巨额违约金的案例。8、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中,争议由“承租人所在地铁路运输”管辖,也可以修改为由“承租人所在地”管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约定为由“出租人所在地”管辖或类似条款。目前已经涉诉多数租赁合同纠纷案均是由于管辖被确定在对方所在地,对方当事人通过,动辄冻结、划拔款项,损失巨大。同时,也发现出租人在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中更改管辖约定,争夺管辖权的现象,应十分注意。9、多次发现出租人在与我方签订合同时,以本单位有内部规定为由,强烈要求使用其提供的不公平格式合同签约或在其与外包队签约时,以外包队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没有履约能力为由,要求我方加盖公章或提供担保等,在使用各种方式诱使我方与之建立合同法律关系后故意造成欠付租金的事实,并突然向我方索赔大额违约金。而外包队往往以我方为合同主体和诉讼主体,自己不承担责任为由,一走了之,应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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