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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再犯案咋处罚

任* 广东-湛江 取保候审咨询 2025.11.29 02:50:13 458人阅读

取保候审后再犯案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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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案会被撤销取保候审重新羁押,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还会根据情况采取其他措施,新犯的罪与之前犯罪数罪并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相对宽松的刑事强制措施,但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相关规定。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案,表明其社会危险性增大,所以会被撤销取保候审,重新羁押。已交纳的保证金也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还会责令具结悔过等。对于新犯的罪和之前的犯罪进行数罪并罚,在量刑时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不过不同刑罚有最高执行期限限制。如果遇到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及数罪并罚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29 08: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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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案性质严重,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并重新羁押。已交保证金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还会根据情况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采取监视居住、逮捕措施。同时,新犯的罪会和之前犯罪数罪并罚。
2.对于数罪并罚,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管制最高不超三年,拘役最高不超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超二十五年。
3.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规定,避免再次违法犯罪。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管,及时掌握其动态,防止再犯情况发生。

2025-11-29 06:4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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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是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案,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能遵守规定,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所以会被撤销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2)已交纳的保证金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这是对违反规定行为的一种经济处罚。同时,根据具体情况,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措施。
(3)对于新犯的罪,会和之前的犯罪进行数罪并罚。在数罪并罚时,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并且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有明确限制。

提醒:取保候审期间务必严格遵守规定,切勿再犯新罪,否则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9 04:5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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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案,应立即停止不当行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新犯案的情况。
(二)对于已交纳的保证金,要做好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的准备。若被责令具结悔过,需认真对待,按照要求完成。
(三)根据司法机关的决定,若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应及时办理;若被采取监视居住或逮捕措施,要遵守相关规定。
(四)对于新犯的罪和之前犯罪的数罪并罚结果要有心理预期,接受法律的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025-11-29 04:3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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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关押。已交的保证金会部分或全部没收,还会根据情况让犯罪嫌疑人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找保证人,或者进行监视居住、逮捕。
2.新犯的罪会和之前的犯罪一起处罚。除了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会在总和刑期和最高刑期之间决定执行刑期。管制最高三年,拘役最高一年,有期徒刑总和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二十年,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二十五年。

2025-11-29 04:33:2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法律意见】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1)人民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1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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