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中婚姻效力的审理不能调解,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法律解析:
婚姻无效是因欠缺婚姻成立法定要件而不具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时,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依法判决,且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这是因为婚姻效力基于法律规定认定,属于强制性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改变。然而,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可以调解,达成协议的会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协议的法院会一并判决。如果遇到此类婚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且有效的法律帮助。
1.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审理不能调解,这是因为婚姻效力基于法律规定认定,属于强制性规定范畴,不能因当事人协商或调解改变,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2.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调解。若调解达成协议,法院会另行制作调解书;若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一并作出判决。
建议如下:
1.当事人应明确婚姻效力认定的法定性,不抱有通过调解改变婚姻效力的不切实际想法。
2.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调解过程中,积极表达合理诉求,争取达成双方满意的调解协议。
3.若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要相信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
法律分析:
(1)婚姻无效是因欠缺婚姻成立法定要件而不具法律效力的婚姻。对于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需依法作出判决,且相关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2)这是由于婚姻效力问题由法律强制规定,不能通过当事人协商或调解改变。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可进行调解。
(3)若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调解达成协议,法院会另行制作调解书;若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一并作出判决。
提醒: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中,要清楚婚姻效力不可调解,而财产和子女问题可争取调解解决。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婚姻效力的认定,应尊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进行调解,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法院准确认定。
(二)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当事人可尝试与对方进行调解。若能达成协议,法院会另行制作调解书;若未达成协议,等待法院一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律师解析 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不能适用调解。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婚姻无效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构成重婚。 一是有配偶者而重婚,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具体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或仍然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一方或者双方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有关部门要确认其婚姻无效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能确认其婚姻为无效婚姻。简言之,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应当在男女当事人的法定结婚年龄届至前提出或确认其婚姻无效。 三、结婚的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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